近年來,董責險逐漸成為保險市場、資本市場的高頻詞。相關資料顯示,今年以來,約百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公告,表示擬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投保這一險種。某快遞物流企業投保保額約為每年7.5億元,成為今年以來投保董責險保額最高的公司。
董責險能夠提供哪些風險保障?為何受到市場歡迎?記者進行了採訪。
分散履職失誤風險,保障賠償責任落實
董責險是“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全稱。在中國,董責險並非新險種。為強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2002年,中國證監會和原國家經貿委發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經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當年1月末,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平安保險簽訂保單,成為董責險首家買主。據統計,目前中國有數百家上市公司投保了該保險。
董責險主要提供哪些風險保障?
“當被保險公司的‘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過失致使投資人遭受損失,由投資人向‘董監高’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董監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説,這一險種對“董監高”個人的保障,還包括事故發生後他們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等。
董責險對被保險的上市公司也能提供相應保障。“董責險可以在監管日常執法及投資者民事索賠等階段提供諮詢費用、響應費用、法律費用及民事賠償金等保險保障,有效降低相關主體自身承擔的財務損失,增強上市公司利潤穩定性。”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部高端產品部負責人沈樂行説。
“董責險讓賠償落實、落地,也保護了投資人權益,避免‘董監高’因個人經濟原因無力賠償,使投資人損失無法挽回。”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説。
董責險還能降低投資人遭受二次損失的風險。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上市公司在執行高額賠付後可能形成非經常性損益,影響當期經營表現,引起股價下跌、市值縮水,對投資人造成額外損失。而通過引入保險機制進行風險轉移和緩衝,有利於減輕可能的二次傷害。
有投資人擔心:投保董責險的公司是否意味着其經營風險更高?
“從國際上成熟的保險市場及資本市場經驗看,這種説法不成立。這些市場中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會投保董責險,這是公司強化風險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的正常途徑。”王向楠説。
“市場上存在一些對董責險的誤讀。投保了,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就能‘為所欲為’。”鄭偉説,董責險有一系列責任免除條款,不會為故意、欺詐行為提供風險保障。
增強上市公司風險管理效能,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專家表示,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市場日趨成熟理性。在這種情況下,董責險“升温”是必然。
“隨着新證券法修訂頒佈以及一系列規範性文件的出台,對投資者正當權益的保護被擺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保護力度明顯增強。同時,新證券法明確了代表人訴訟制度,使‘董監高’在不當履職時面對更大賠償。這在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董監高’規範履職的同時,也激發其應對相關賠償風險的需求。”鄭偉説。
近年來,股東訴訟數量有所增加,一些典型案例受到市場廣泛關注。2021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投資者訴康美藥業等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康美藥業賠償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公司的5位獨立董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董責險的作用再度受到市場重視。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陳潔認為,投保董責險有利於上市公司吸引、留住優秀人才,讓董事和高級職員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科學決策、創新進取,進而提升公司經營質效。
董責險還有助於強化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保險公司通過合同條款規範公司和董事的行為,督促上市公司合規經營。這等於將風險管理關口前移。”鄭偉説,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派專業人員參與被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幫後者控損、減損;同時還可發揮保險費率槓桿效應,即經營風險越高保費越“貴”,促進被保險企業規範管理及“董監高”人員充分履職,增強協同治理效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鼓勵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相關責任保險業務,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職的風險。業內人士認為,這為更好發展董責險釋放了積極信號,同時也將有利於更好發揮獨立董事作用。
“健康的資本市場需要高質量的上市公司以及高質量的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理應在促進公司規範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在實踐中,獨立董事權責不對等、監督手段不夠、履職保障不足等情況導致的風險,有望通過董責險化解,為獨立董事正常履職解除後顧之憂,更好發揮獨立董事制度積極作用。”鄭偉説。
業內人士表示,除董責險外,招股説明書責任保險、證券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等相關險種也有望迎來發展機遇,通過構建起更完善的保險服務體系,更好助力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推動形成更加完善的董責險業務體系,提供更安全可靠的風險保障
近年來,儘管董責險“熱度”有所提高,市場前景看好,但目前總體上,參與投保的上市公司仍相對有限。專家認為,促進董責險更好發展,要在產品標準化、本土化等方面持續發力,同時不斷完善配套制度,推動董責險提高覆蓋率,織密織牢保障網。
“應加快推動董責險產品條款標準化工作。”鄭偉説,由於董責險具有較高的專業性、複雜性,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理解難度及交易成本。推動條款標準化,例如制定董責險行業示範條款,將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投保意願。
“如何更好地結合中國法律、監管要求及市場特徵等完善董責險產品設計,是中國保險行業、法律界以及相關企業等共同面對的課題。”陳潔説,例如,要科學界定董責險合同中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範圍,對“故意行為”的認定,對“損失”的限定等,應結合實際情況作出進一步明確。
此外,董責險業務積累的歷史數據相對有限,保險公司把握精算模型和費率還存在一定難度,如大規模承保,自身經營風險也面臨不確定性。
“對此,可通過再保險等手段對董責險經營風險進行分散,推動形成更加完善的董責險業務體系,以更加穩健的供給側風險管理,為需求側提供更安全可靠的風險保障。”鄭偉説。
產品費率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王向楠認為,董責險業務可結合公司規章制度、內控流程、“董監高”人員個人情況等因素,採取差異化的產品設計和費率,承保時向投保人提供清晰、明確的條款和費率計算方法。
“以公司風險情況為依據,進行相應的費率調整,可以更好發揮費率槓桿作用,激勵上市公司主動做好相應風險管理工作。”鄭偉説。
業內人士表示,推動董責險高質量發展,也需要提高市場經營主體的風險意識,正確認識董責險產品功能,充分了解不同產品條款和保障差異,避免簡單的“唯價格論”,為董責險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
這些涉企保險用處大(延伸閲讀)
除董責險外,可為企業日常經營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主要還有以下幾類:
●企業財產保險。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業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儀器、交通運輸工具以及貴金屬、藝術品等資產的損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賠償。
●僱主責任保險。企業所僱員工在受僱期間從事相關工作時因意外事故或患職業病導致傷殘、死亡,企業承擔的相關醫療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應支出訴訟費用等,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承擔。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對投保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同時為投保者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該保險也可對非僱員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可利用保險費率槓桿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污染防範水平以及環保意識。
●公眾責任保險。影劇院、展覽館、酒店等單位作為被保險人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可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承擔。(本報記者 屈信明)
(柴今)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15日 第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