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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緯鋰能債轉股引入SKI 深交所:是否損害公司股東利益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昨日,深交所發佈了關於對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42號)。2020年12月10日,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緯鋰能”,300014.SZ)披露了《關於與SKI簽署〈債權轉股權合同〉和〈億緯集能合資經營合同〉的公告》。

  公告顯示,為滿足子公司惠州億緯集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緯集能”)的經營發展所需,億緯鋰能、億緯集能與Blue Dragon Energy Co.,Limited(以下簡稱“BDE”)簽署了四份《現金貸款合同》,億緯集能向BDE申請借款,公司以億緯集能6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2018年9月19日,億緯集能收到向BDE申請的借款4.98億元;2019年8月14日,億緯集能收到向BDE申請的借款9070.19萬美元;2019年12月31日,億緯集能收到向BDE申請的借款7517.02萬美元;2020年4月22日,億緯集能收到向BDE申請的借款5472.06萬美元。即億緯集能收到向BDE申請的借款合計為人民幣20.35億元。

  BDE、SK革新株式會社(以下簡稱“SKI”)、億緯集能及公司簽署了《債權轉讓協議》,由BDE向SKI轉讓BDE對億緯集能享有的全部貸款債權;同時,各方同意並確認《現金貸款合同》及相關協議(包括BDE與公司簽訂之《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一切BDE的權利義務由SKI承繼。

  SKI行使轉股權時,以其對億緯集能享有的現金貸款債權作為出資,取得億緯集能49%股權,公司同時放棄優先認購權。

  深交所注意到,公司與SKI簽署的《合資經營合同》約定,億緯集能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1.54億元。其中公司出資人民幣21.18億元,佔億緯集能註冊資本的51%;SKI通過債權轉股權的方式出資人民幣20.35億元,佔億緯集能註冊資本的49%。

  深交所要求億緯鋰能補充披露億緯集能的資產評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方法、主要假設和評估參數、評估過程、評估結果等;並結合上述評估結果進一步説明SKI擬獲得億緯集能股權比例的合理性,以及相關交易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億緯鋰能説明SKI受讓相關債權的原因及合理性,億緯集能營業收入、淨利潤出現較大幅度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事項。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42號

  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關於與SKI簽署〈債權轉股權合同〉和〈億緯集能合資經營合同〉的公告》,子公司惠州億緯集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緯集能”)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累計向Blue Dragon Energy Co.,Limited(以下簡稱“BDE”)借款20.35億元。SK革新株式會社(以下簡稱“SKI”)受讓上述BDE對億緯集能享有的全部貸款債權,並擬進一步以其對億緯集能享有的貸款債權作為出資,取得億緯集能49%股權。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補充説明如下事項:

  1.補充説明上述20.35億元借款的明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用途、款項使用限制、預計到期時間和還款方式等,以及億緯集能實際使用上述借款的情況;並結合SKI與BDE的關聯關係、本次交易目的等説明SKI受讓相關債權的原因及合理性。

  2.補充披露《債權轉股權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權的取得和消滅、轉股權實施期限和實施方式等;並補充説明SKI是否已明確表示實施轉股權,以及具體實施進展、未來還需完成的程序等。

  3.補充披露《億緯集能合資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安排、知識產權歸屬安排、經營決策方式等;並結合上述內容分析億緯集能的實際控制權歸屬。

  4.《億緯集能合資經營合同》約定億緯集能註冊資本為41.54億元,其中SKI通過債權轉股權的方式出資20.35億元,佔註冊資本的49%。請補充披露億緯集能的資產評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方法、主要假設和評估參數、評估過程、評估結果等;並結合上述評估結果進一步説明SKI擬獲得億緯集能股權比例的合理性,以及相關交易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5.我部關注到,億緯集能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2.12億元,淨利潤-0.63億元,2020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14.66億元、淨利潤0.80億元。請結合億緯集能的具體生產經營情況補充説明相關營業收入、淨利潤出現較大幅度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6.請進一步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

  7.核查上述交易事項的籌劃、審議、合同簽署及信息披露等具體進程和對應時間節點,以及相關信息保密情況;並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況,同時向我部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0年12月22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廣東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