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較為突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墊資建設
《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賬款支付源頭治理。《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同時,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約束,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是規範支付行為,防範賬款拖欠。《條例》對付款期限和檢驗驗收提出了要求。明確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變相延長付款期限。規範了保證金的收取和結算。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支付逾期利息,並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明確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以及監督評價機制,以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來源: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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