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為規範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完善監管規則和內控規範,切實把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和防控風險落到實處,10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提到不得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資。
具體而言,根據《意見稿》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要求投保人如實告知貸款用途,並進行記錄。投保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資,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
同時,保險公司應將保單質押貸款發放至投保人本人的銀行賬户。投保人應按照貸款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如實向保險公司提供使用情況信息或證明。投保人未如實提供、超過貸款協議約定範圍使用貸款資金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