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保財險播州支公司被罰 虛掛中介業務虛列車險勞務費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318日訊昨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遵義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遵銀保監罰決字〔202130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播州區支公司存在虛掛中介業務、虛列車險勞務費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遵義監管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播州區支公司作出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