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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佈新三板公司向科創板轉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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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首席記者  連建明)上交所昨天發佈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轉板上市辦法》)。按照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思路,立足轉板公司已在精選層掛牌、無需發行股份的業務邏輯,設計簡便高效的轉板要求和程序,並做好制度及監管銜接。

《轉板上市辦法》明確了轉板條件。遵循市場導向,基於轉板公司已經過公開發行、交易等實際情況,明確轉板公司向科創板轉板的,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並滿足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包括合規性、股東人數、累計成交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市值及財務指標等。轉板公司範圍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應當調出精選層情形的公司。

其次,優化審核程序。鑑於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且轉板公司已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範運行基礎,故轉板上市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3個月壓縮為2個月,提高審核效率。

《轉板上市辦法》同時做好制度銜接。其一,轉板上市程序銜接。上交所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有效,轉板公司應當在決定有效期內完成轉板上市準備工作並申請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其二,股份限售銜接。明確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所持股份限售期為12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限售期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核心技術人員、未盈利企業的限售及減持安排與首發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其三,交易制度銜接。明確轉板公司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為其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其他交易安排適用上交所關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規定。

下一步,上交所將進一步細化轉板上市各項配套制度,推進轉板上市平穩實施,提高直接融資包容度和覆蓋面,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協同發展合力。

另外,深交所昨天也發佈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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