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紅雲:金科地產及本人尚未收到法院文書及通知

觀點地產網訊:5月31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媒體報道説明的進展公告。

據悉,該事件起因系金科地產實際控制人黃紅雲於2017年與前妻陶虹遐離婚後涉及的股權財產分割而引起的分歧。

其二人共同通過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金科地產14.20%的股份(其中黃紅雲持有金科控股51%股權,陶虹遐持有金科控股49%股權),2018年7月20日雙方經法院調解並達成一致,將陶虹遐持有的金科控股49%股權所對應的股份(即3.72億股)過户至其指定的主體,且上述股份已經於2018年7月質押至陶虹遐指定的個人名下(其母親蒲心淑)。

但此前考慮金科地產實際情況,為維持公司穩定,截止公告日,涉及相關股票分拆、過户手續尚未辦理完成。

截止公告日,黃紅雲尚未收到法院的執行文書等法律文件,金科地產亦未收到相關方關於此事項的通知,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

黃紅雲表示:本人有能力且有意願積極、快速推動金科控股將已經質押至陶虹遐指定人名下的股票(即3.72億股)完成分拆、過户及相關手續。作為金科股份實際控制人,其個人及其投資的其他公司與金科股份在經營上完全獨立,從未佔用金科股份的資金及資產。截止公告日,正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協調。此事為離婚後涉及股權分割事項,與上市公司經營無關,將會盡快解決,此事件不會對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產生任何不良影響。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閲獲悉,公告提及的媒體報告為相關媒體發佈報道,該報道稱“金科地產實控人黃紅雲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3.72億元,立案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執行法院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1)渝執10號”。

報道經多家媒體平台轉載、傳播,引發眾多投資者對公司的關注。為避免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金科地產就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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