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出台兩部法規 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影響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泰國《世界日報》編譯報道,泰國國務院副發言人拉察妲日前指出,由政府出台的兩部法規於4月10日列入政府公報正式開始實施,其目的是為規範金融市場,調整信貸糾紛案件中的參照利率標準,並編列總值3500億泰銖的低息融資額度,以幫助中小型企業更容易取得融資,應對新冠肺炎帶來的影響。

於10日生效的兩部“皇家法規”級別的新法令,包括違約案件降低利率核算法規,以及總額3500億銖企業軟式貸款法規。“皇家法規”指的是政府內閣有權直接出台的法律,不必事先進入國會的審議立法程序,但出台法規之後必須提交國會審議,以使之升級成為“皇家條例”等級。

按照1925年相關法律規定,在泰國境內出現涉金錢的違約案件,法律在判刑時均會按照7.5%的年利息核算違約罰款金,但隨時間的推移,該懲罰性質利息額顯得過高,因此政府出台新法規,對於涉錢違約罰款或者賠款事項,利率降為3%或5%,其中違約行為賠款如有利息,則按5%的標準利息支付,如果是非違約行為但涉及支付款項利息,而且該利息沒有在其他主要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則按照3%的利率核算利息。以上規定已正式生效。

此外,政府出台扶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措施,將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軟式貸款,即低利率貸款,共2500億泰銖,同時設立1000億泰銖的軟讓資產貸款額度。該措施將有利於泰國國內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資金流動不靈等問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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