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2月30日電 (高志苗)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針對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的資金佔用、定期報告財務信息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包括三點,即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上市以來連續三年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2017年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
上交所介紹,本案處理過程中,落實精準監管要求,實事求是地做好責任區分,尤其是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責任。對於資金佔用的違規行為,將整改情況作為重要的考量情節,本案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及時開展自查,在合理期限內積極收回佔用資金及資金佔用費,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公司資金被佔用的損失。
此外,本案還涉及中介機構及相關執業人員的責任認定。在自律監管過程中,上交所基於中介機構的法定職責,以信息披露為落腳點,對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着力淨化市場生態,幫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交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包括,對控股股東上海至正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公司董事長侯海良、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迪玲芳予以公開譴責;對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黃學聖、羅霄、吳柯佳,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時任註冊會計師張勇、薛淳琦、李春華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強調,下一步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將進一步強化精準監管、科學問責,做好違規查處工作,引導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穩健經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