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雲科技2020年最大預虧4.2億,擬計提大額商譽減值準備!質疑:是否調節利潤?

前不久,佳雲科技發佈了2020年業績預告。數據顯示,佳雲科技2020年預計虧損3.3億–4.2億同比由盈轉虧,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損失約3億。2月3日,深交所下發了關於對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補充説明本次業績預告中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試的具體過程,包括但不限於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採用的商譽減值測試模型和關鍵假設,並與2019年度商譽減值測試過程進行對比,説明是否存在差異,如是,請説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情形。

佳雲科技2020年預計虧損3.3億–4.2億同比由盈轉虧

資料顯示,佳雲科技主要從事移動互聯網營銷業務。

1月29日,佳雲科技發佈了2020年業績預告,預計業績由盈轉虧。數據顯示,報告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33,000萬元–42,000萬元,較上年同期由盈轉虧;基本每股收益虧損0.5200元/股–0.6619元/股。

佳雲科技2020年最大預虧4.2億,擬計提大額商譽減值準備!質疑:是否調節利潤?

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公司給出了5方面的原因。1、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場環境變化影響,互聯網營銷行業競爭激烈,金源互動、雲時空經營業績未達預期,出現商譽減值跡象。經公司初步測算,預計對金源互動、雲時空商譽及其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損失約3億元。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互聯網用户規模及人均使用時長均階段性出現顯著增加,受此刺激部分行業廣告主客户投放力度加大,市場出現結構性機會,公司持續加大信息流營銷業務的投入,公司本報告期營業收入預計較上年同期增加19%至 34%,其中信息流業務收入預計較上年同期增加 120%至 150%,因此公司本期與拓客創收相關的各類費用投入也有所增加。3、公司預計對部分信用損失風險發生顯著變化的客户應收賬款增加計提壞賬準備。4、公司於 2020 年新孵化的業務處於初創投入期,部分公司在本報告期產生了虧損。5、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公司本報告期非經常性損益金額約為 2,153.00 萬元,上年同期非經常性損益金額為 1,657.85 萬元。

深交所質疑:是否調節利潤?

2月3日,深交所向佳雲科技發出關注函。關注函中表示,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3.3 億元~4.2 億元,主要原因為計提大額商譽減值準備。

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説明本次業績預告中你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試的具體過程,包括但不限於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採用的商譽減值測試模型和關鍵假設,並與2019 年度商譽減值測試過程進行對比,説明是否存在差異,如是,請説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情形。

佳雲科技2020年最大預虧4.2億,擬計提大額商譽減值準備!質疑:是否調節利潤?

列示與擬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相關的公司在2020年各季度的經營業績,並結合前述公司的行業環境、實際經營狀況、未來經營規劃等情況,補充説明前述商譽所在的資產組在2020年各季度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公司是否及時進行商譽減值測試並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等問題。

曾涉多項違規被處罰

去年5月27日,佳雲科技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決定書,決定對公司出具警示函。廣東證監局之所以決定對佳雲科技出具警示函,是因為發現佳雲科技存在5大方面的信披不合規。

一是商譽減值準備計提錯誤。2017年,佳雲科技在對收購而來的深圳雲時空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算時,用的是2017年12月31日的雲時空淨資產賬面值,沒有按規定採用資產購買日淨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賬面價值,導致2017年多計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439.40萬元。在測算收購而來的北京微贏互動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譽減值時,也存在問題。

二是沒有披露簽訂的重大融資合同。2018年6月15日,佳雲科技跟京都華盛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擬通過通過轉讓及回購應收賬款的方式開展保理融資,約定融資期限為1年,融資額度為3億元。3億元,相當於佳雲科技2017年淨資產的13.02%,但佳雲科技沒有及時披露情況。

三是沒有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6月21日,佳雲科技和關聯方今盛工程簽訂授信合同,約定今盛工程為佳雲科技提供6000萬元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1年,借款年利率為12%。但佳雲科技董事會沒有事先審議授信合同,簽訂合同後推遲了兩個多月才對外披露情況。

四是沒有及時審議和披露對外擔保情況。2018年6月15日,佳雲科技為京都華盛在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申請掛牌發行的總資產規模不超過4000萬元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類產品出具擔保函。但在出具擔保函前董事會沒有審議,出具擔保函後,也沒有披露信息。2018年7月份,董事會才對擔保函進行審議和對外披露,但是對外披露的擔保時限、增信等方面內容與實際不符。

五是子公司收入確認不準確。2017年佳雲科技的子公司雲時空未按照互聯網營銷業務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以經媒體平台確認的客户實際消耗數為基礎確認收入、結轉成本,而是以客户的充值數進行對賬並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基於上述發現,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佳雲科技,佳雲科技時任董事長、董秘鄭毅,佳雲科技時任總經理向光、佳雲科技時任財務總監戴志偉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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