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4個特大城市之一,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廣州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目前,《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將於近期審議。這是全面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的重大進展,是將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合法權益貫穿到法治建設各領域各環節的有力舉措,是全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廣州樣本”的硬核內容。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黃晟莉、李毅
成立立法專班 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痛點、難點
今年初,為全面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提升制度環境軟實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新高地,實現將廣州建設成為全球企業投資首選地和最佳發展地的奮鬥目標,廣州市委、市政府決定製定《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由廣州市司法局牽頭成立立法專班起草,在法律框架下堅持制度創新,推動解決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在條例制定過程中,首次成立高規格立法專班,首次採取立法專班起草和專家團隊起草的“雙主體”立法模式,凝聚多方共識和智慧。
廣州市司法局曾就《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組織召開立法座談會,邀請來自金融、建築、環保、電子製造等各領域的近十家企業代表以及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註冊會計師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建築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商會代表參加座談。
會上,企業代表和行業協會、商會代表為營商環境立法建言獻策。廣州市司法局根據情況進行記錄,在採納後,研究制定了相關條例。如在不動產登記方面,有企業提出“要推動不動產登記手續改革,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對不動產登記的職責。”經研究後,《條例(草案)》第42條作出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應當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税務機關等加強協作,實行一窗受理、當場繳税、當場發證、一次完成。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與公用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加強協作,逐步實現電力、供排水、燃氣、網絡過户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
減時限增便利 真正為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
營商環境改革,主要看重市場主體的感受。《條例(草案)》在制度設計上,聚焦企業發展中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在開辦企業、工程審批、用水用氣用電用網、融資、註銷等環節深化改革,真正做到為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實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窗通取”模式,在經濟功能區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縮減企業開辦環節和時限;制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探索“一業一證”審批模式改革,以清税承諾制度推動實現企業註銷一次辦結,提升企業開辦、註銷的便利度。
針對企業發展的融資問題,《條例(草案)》在創新金融服務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以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例如,提出健全企業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明確擔保融資的抵押品範圍;建立普惠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開發惠及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歸集企業信用信息為金融授信提供參考,讓中小微企業貸款不再難、不再貴。
踐行“無事不擾” 減少行政行為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條例(草案)》以“為企排憂、促企發展、服務升級、高效便民”為宗旨,構建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體系。
其中提出,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實行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壓縮證明事項範圍,提高審批效率;梳理各事項申請材料、流程規範,推動業務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一次辦”服務清單;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明確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條例(草案)》提出建立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跨部門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機制,優化升級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推廣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公共服務、行政檢查、司法保護等領域的運用。
在監督市場主體方面,《條例(草案)》踐行“無事不擾”的監管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監管、綜合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對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建立免予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制度,減少行政行為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此外,《條例(草案)》規定,依法保護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享受支持政策。
更具地方特色 多項全國首創
《條例(草案)》共7章89條,分別是總則、市場活力、政務便利、開放創新、執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則。其中,“開放創新”一章,《條例(草案)》將開放創新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持續動力,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立法體例上為廣州市獨創,與其他省市法規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
此外,在立法先行先試、數字經濟發展、產業供應鏈保障、信用產品推廣等方面,《條例(草案)》提出了全國首創的“廣州方案”。
《條例(草案)》強調爭取國家和本省授權,開展先行先試地方立法,支持南沙自由貿易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廣州知識城等功能區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實現與國際營商規則的深度對接,健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
《條例(草案)》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建設產業供應鏈數字化平台,強化應急用工、物流與供應鏈協同調度和監測預測能力,建立產業供應鏈風險預警和應對機制,加強社會預期管理,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首次提出扶持數字經濟發展,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引導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字經濟的生態系統;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交易機制和定價機制,保護數據產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獲得數據產品的合法權益。
除制度創新,《條例(草案)》還注重科技創新,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發展獎勵基金,建設創業創新、孵化投資相結合的新型眾創空間,為中小微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引導、持股孵化等服務,加強對知識產權和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