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李海媛)2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國富證券”)及方蔚、趙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天國富證券及旗下保薦代表人方蔚、趙亮在保薦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由於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天國富證券及方蔚、趙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李海媛)2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國富證券”)及方蔚、趙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天國富證券及旗下保薦代表人方蔚、趙亮在保薦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由於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天國富證券及方蔚、趙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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