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 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

  8月13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公司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這是滬深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進一步貫徹落實《證券法》關於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要求,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基礎,健全全鏈條信用風險防控機制,提升募集説明書質量,強化市場內生約束的重要舉措。

  具體來看,上交所發佈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編制(參考文本)》《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以下統稱《參考文本》)。深交所發佈的是《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以下簡稱《投保指南》)。

  上交所《參考文本》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豐富投資者保護約定,強化市場約束。全面提供了發行人償債資金來源承諾、財務承諾、行為限制承諾、資信維持承諾、交叉保護承諾等契約條款。二是細化約定實施機制,提升執行質效。增強約定條款的可執行性,便利投資者在信用風險事件發生後按照事先約定的內容和程序主張權利。三是設置多層次救濟機制,有序出清風險。對於債券違約,設置了寬限期並豐富違約責任類型,引導發行人約定與違約情形適應的違約責任,為各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處置提供彈性空間。四是規範募集説明書編制,提升信披質量。

  深交所《投保指南》具體包括三個特點:一是構建科學完備體系,提升條款規範性。進一步規範特殊發行條款、增信機制、投資者保護條款、違約事項及糾紛解決機制等四個方面內容。

  二是聚焦市場主體關切,突出條款針對性。在特殊發行條款方面,細化票面利率調整方式,明確回售申報期變更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在增信機制方面,梳理完善保證、抵質押擔保等傳統債券擔保方式中各方權利義務安排,並納入債務加入、第三方收購承諾等創新增信機制。在投資者保護條款方面,針對性設置發行人償債保障措施承諾、財務承諾、行為限制承諾、資信維持承諾和交叉保護承諾,加強對發行人事先約束。在違約事項及糾紛解決機制方面,明確違約的六種類型,梳理承擔違約責任的六種方式,避免出現因條款約定不明導致投資者求償困難的情形。

  三是兼顧參與各方權益,保留條款靈活性。通過限定發行人行為防範債券違約風險,既嚴格規範了發行人行為底線,也有效保護了投資者利益。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17 字。

轉載請註明: 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 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