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近日公佈的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141號)顯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力士”,002224.SZ)實際控制人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通過投資、預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經營性佔用三力士資金2.78億元,日佔用資金最高餘額為2.78億元。
其中,7100萬元為三力士2018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涉及金額佔當次募集資金淨額的11.75%。
當事人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中天國富證券”)保薦代表人解剛、陳剛作為三力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代表人,在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關於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中表示,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第三方佔用等違規情形。
解剛、陳剛作為保薦代表人,未能及時發現並報告三力士實際控制人佔用募集資金的事項,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4.6條的規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二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天國富證券成立於2004年,由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以深圳、上海、北京、貴陽為核心設立19家分公司,並下設深圳市中天佳匯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貴陽中天佳創投資有限公司兩家全資子公司。公司業務涵蓋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自營,依託不斷完善的綜合業務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和高淨值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務。
公司成立於2004年9月13日,註冊資本32.80億元,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金融”,000540.SZ)為大股東,持股比例94.92%。中天金融成立於1994年1月8日,註冊資本70.05億元,於1994年2月2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世旗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2.34億股,持股比例46.17%。
三力士成立於2002年11月11日,註冊資本7.30億元,於2008年4月25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吳培生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30億股,持股比例31.54%。
三力士於2020年10月30日發佈的《關於變更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公告》顯示,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天國富證券發函,因原保薦代表人陳剛的工作調整,將不再負責公司的持續督導工作,中天國富證券決定指派趙亮接替陳剛,擔任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代表人。
三力士於2020年7月31日發佈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顯示,經核查,2018年10月25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吳瓊瑛累計佔用公司資金2.78億元(不包含資金佔用利息),佔用資金主要用於歸還2.5億元股權質押借款。
陳剛,碩士研究生,於2016年12月29日獲得保薦代表人從業資格,自2007年12月7日至2010年11月29日在國信證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自2011年3月22日至2013年1月17日在招商證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自2013年4月27日至2016年11月28日在西南證券從事一般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業務,自2016年12月29日至今中天國富證券任保薦代表人。
解剛,碩士研究生,於2017年5月25日獲得保薦代表人從業資格,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11月8日在國盛證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自2007年7月11日至2017年4月6日在招商證券從事一般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業務,自2017年5月25日至今中天國富證券任保薦代表人。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4.6條規定:保薦人應當督導發行人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審閲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並保證向本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同時督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遵守本規則的規定,並履行向本所作出的承諾。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解剛、陳剛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141號
解剛、陳剛: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力士”)實際控制人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通過投資、預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經營性佔用三力士資金2.78億元,日佔用資金最高餘額為2.78億元。其中,7,100萬元為三力士2018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涉及金額佔當次募集資金淨額的11.75%。你們作為三力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代表人,在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關於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中表示,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第三方佔用等違規情形。
你們作為保薦代表人,未能及時發現並報告三力士實際控制人佔用募集資金的事項,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4.6條的規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們: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製作、出具相關文件,並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保證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