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突遭“分手”,上市公司又覓“新歡”!監管發問:是否炒作股價?
宣佈與深圳普樂的合作突然遭遇“分手”的同時,中科雲網11月24日晚公告又披露,選擇同翎新能源為新的合作對象。
11月25日晚,深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中科雲網説明相關投資決策是否謹慎、是否具備可行性;説明公司及相關方前期公告披露是否存在蹭熱點、炒作股價等情形。
另覓“新歡”遭問詢
中科雲網此番合作得從9月説起。
9月13日,中科雲網公告,為促進業務調整和轉型,公司與深圳普樂簽署《框架協議》,雙方擬以普樂徐州項目為合作基石,進一步發揮各自優勢,分二期在超高效N型晶硅電池研發和生產製造領域開展合作。
中科雲網介紹,普樂徐州已掌握基於激光SE的N型TOPCon電池工藝、基於LPCVD的IBC電池工藝和基於激光摻雜的HBC電池工藝等多種超高效N型電池專利技術。公司擬通過增資方式,持有普樂徐州50.1%股權。
來源:公告
但在11月24日晚的進展公告中,中科雲網卻突然宣佈,深圳普樂11月23日向公司送達了經其單方蓋章的《終止協議》。
然而,中科雲網表示,經前期對超高效N型晶硅電池研發和生產製造業務領域的多方瞭解、積極溝通,公司基本確定了向光伏電池片研發及生產業務領域轉型的戰略發展方向。
同日晚的另一則公告披露,公司選擇同翎新能源為合作對象,並於11月24日與同翎新能源簽署《合作協議》,雙方擬在超高效N型晶硅電池研發和生產製造領域開展合作。
來源:公告
這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問詢函表示,公司主營業務為餐飲服務、互聯網遊戲等業務,與同翎新能源(高郵)有限公司業務存在較大差異。
因此,深交所要求中科雲網説明上述合作是否已經過充分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結合主營業務和營運資金情況、行業經驗、人才及技術儲備、市場分析等,綜合研判上述投資決策是否謹慎、是否具備可行性。
是否迎合炒作?
記者注意到,中科雲網9月13日披露與深圳普樂的《框架協議》後,9月14日,中科雲網即收穫漲停板。此後,中科雲網則是三度披露進展。
第一次是9月26日,中科雲網披露,自簽署《框架協議》後,公司積極推進相關審計、評估工作,並聘請專業審計及評估機構對標的公司開展現場審計、評估。截至公告披露日,相關中介機構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此外,公司與交易各方正就相關合作方案進行洽談。
第二次是11月11日,彼時進展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組織相關中介機構完成了對標的公司的審計、評估工作,同時考察了可比項目的基本情況,初步確定了業務的技術及運營團隊。
但到了11月24日,公司卻突然披露,經過實地走訪、考察,公司瞭解到標的公司徐州項目未能取得產能批覆、政府代建廠房可能被收回。
深圳普樂於11月23日向公司送達了經其單方蓋章的《終止協議》。該協議表示,標的公司徐州普樂項目政府代建廠房的建設進度未達預期,一期N型電池產能落地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且雙方對徐州普樂股權估值理解存在較大差異。
來源:公告
中科雲網稱,公司將在履行內部討論及決策流程後,向深圳普樂反饋公司關於《終止協議》的後續安排,並根據後續進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問詢函表示,公司披露《關於框架協議的進展公告》稱,仍在積極推進與深圳普樂的合作。因此,深交所要求結合中科雲網知曉相關項目建設未達預期的具體時點等,説明中科雲網及相關方前期公告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實、不及時,是否存在蹭熱點、炒作股價等情形。
深交所還要求中科雲網核查與相關方進行合作事項的籌劃、審議、協議簽署及信息披露等具體進程和對應時間節點,以及相關信息保密情況,並自查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存在減持計劃,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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