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經觀點:持續探索符合國情的退市制度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財經

新一輪退市改革正作為維護資本市場良好生態的重要突破口,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一環。隨着資本市場加速推進深化改革,唯有不斷完善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退市機制,方能促進“有進有出”的資本市場良好生態,進而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新一輪退市改革作為維護資本市場良好生態的重要突破口,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一環。今年1月份至5月份,有22家上市公司退市或確定觸發退市條件。

不過,退市制度改革依然在路上。目前,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總共才100多家,退市率太低;退市制度執行仍顯得過寬;一些地方和企業等“談退色變”。在實施新《證券法》之際,應加大退市制度改革,持續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退市制度。

首先,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下,需與時俱進健全退市機制。去年科創板的建立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一年後創業板也推出了註冊制改革舉措。企業上市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上市後若不符合要求,必須優勝劣汰,由市場來解決退出問題。也就是説,在註冊製出台的同時,進一步實施退市制度改革,條件已較為成熟。要豐富和完善退市指標,精準出清無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新增市值類退市指標,完善交易類指標,充分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優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時點後移並不再設置“逃跑期”,以提升退市效率。

其次,退市類型需更多元。一個良性循環的資本市場,不僅要有進有出、優勝劣汰,還應着力暢通“欺詐退”“破面退”“重組退”“業績退”“主動退”等退出渠道。具體來看,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標準的“欺詐退”要堅決退市、一退到底,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促進“殭屍企業”“空殼公司”及時出清;對於股票低於1元的“破面退”,由於這類公司經營基本面惡化,盲目擴張、資金佔用頻現,及時出清彰顯退市制度不斷市場化、常態化、法治化,投資者“用腳投票”成為提升市場自淨能力的主要方式之一;對於“主動退”,在積極鼓勵的同時,還要支持企業通過做大做強主業、債務重組等方式,逐步恢復持續經營能力,為申請重新上市創造良好條件。

再次,應加大科技監管力度。監管層應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相關數據深入分析挖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查辦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縱市場案、老鼠倉案等大案要案,有力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隨着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廣泛應用,稽查執法工作將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準。

此外,應不斷完善配套制度,有效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股票投資者數量約1.6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佔比超90%。也就是説,散户投資者在人數上佔據了主流。散户投資者具有盲目投資、不理性、不謹慎等特點。對此,需要加強對散户投資者的教育,並完善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配套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隨着資本市場加速推進深化改革,唯有不斷完善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與時俱進的退市機制,方能形成“有進有出”的資本市場良好生態,進而打造出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經濟日報記者:温濟聰)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