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已經發展成為全國統一的公開的電子化金融資產流轉市場
金交所已經發展成為全國統一的、公開的電子化金融資產流轉市場,主要解決以下問題:
1.信息不對稱
投資者和融資方要互相信任,必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讓信息傳遞渠道保持暢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人們獲得必要的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2.優化交易過程
金交所為交易提供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並通過完備的規則來約束交易雙方,如果違約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以此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3.價格發現
在不斷的交易中可以使投資品的價格顯現出來,即讓金子顯示金子的價錢,沙子顯示沙子的價錢,有利於投資者從中尋找投資機會。
在金交所交易的資產有很多,其業務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1.權益轉讓類
保理公司、小貸公司、企業等融資方以收益分享合約產品等形式,將各類債權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資產包括票據、資產管理計劃、股權、信貸資產收益權等,還款方式是債權到期還本付息或由融資方進行回購,一般會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2.融資類
主要以定向融資計劃、委託債權投資、私募債等形式進行。定向融資是指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特定數量的投資者進行融資,具有私募性質,通常也會引入第三方擔保。
投資定融產品的門檻較高,合格投資者必須先註冊為各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會員,且經風險測評結果與產品的風險級別相匹配後才能對產品進行認購和受讓。同一種定向融資計劃產品(同一備案編號)的投資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3.金融資產交易類
包括對不良金融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非標資產(包括信貸資產、銀團貸款、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投資/定向債權投資、商業匯票、應收賬款等)進行交易。
非標資產:主要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
處置不良資產是不少金交所的主要任務,通常採取競價交易的形式將不良資產進行轉讓交易,即價高者得。
4.中介類
金交所作為信息中介,不參與交易,只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如提供企業投融資信息、展示項目信息等,撮合交易完成,並提供登記託管等配套服務。
前三類業務是目前金交所的主要業務產品。由於金交所的存在,各種金融資產增加了轉讓的渠道,更好地盤活了資產,緩解了企業和個人融資難問題,也給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