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被動減持頻發 投資者並非只能被動接受

  夏季雷雨高發,筆者近日出差途中連續遭遇航班延誤、甚至取消,雖然均最終輾轉成行,但也深知遭遇突發雷雨天氣的無奈。在A股市場,有部分投資者比筆者更為無奈,他們遭遇的突發雷雨天氣學名是“被動減持”。

  數據顯示,僅6月份以來,已經有逾2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東持股遭遇被動減持。之所以將被動減持類比於突發雷雨天氣,是因為多家上市公司股東並未履行“在減持實施的15日前公告減持計劃”的義務,引起投資者在互動平台排隊質問。畢竟,股權被動減持疊加信息披露不及時,對其他投資者決策會產生顯著影響,甚至於對二級市場交易秩序產生擾動,

  事實上,信息披露義務主體(也就是股東方)所謂的“沒有賣出權限,且不瞭解情況”疑似“甩鍋”。雖然受託減持主體通常是券商,但無論是司法強制執行通知書還是券商按照合同強制平倉,均不太可能不在事前知會股東方。股東方的不及時披露,更體現了其對於身為關鍵少數的責任感缺失,對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乃至自身的不負責任!

  從二級市場反應來看,涉及股權數量較多的被動減持,確實可能對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價產生影響。例如,一家從事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的上市公司在股東持股被動減持當日,股價收盤下跌8.3%;次日,股價振幅超過15%。對於沒有事先收到“天氣預報”的投資者而言,被動減持傷害性顯然很強。

  但是,投資者並非只能對此被動接受。筆者理解上市公司作為非信息披露義務主體的無奈,也注意到有上市公司坦言,通過中證登提供的股東名冊,才發現公司持股5%以上的一家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但是,上市公司作為股東與市場的連接者,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了自身估值的穩定、為了後續資本運作的順暢,也有能力且有必要對重要股東持股變動保持信息披露敏感。這包括但不限於在此類股東高比例質押時提示風險,督促股東瞭解並遵守信息披露規則、在獲悉股東持股被動減持的第一時間進行充分披露,並協助其他投資者進行追償和索賠……

  同時,投資者也能夠通過多種方式主動“防雷雨”。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分析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股權質押率等指標,儘量預判被動減持風險;也可以通過選擇賽道,避免碰觸流動性承壓行業的上市公司。

  突發雷雨天氣固然令人無奈,但合理規劃行程、攜帶必要雨具、追究擾亂行程中的人為因素責任,都是化解窘境的潛在選擇。被動減持頻發,投資者並非只能被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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