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財務數據亂出新水平,不僅自相矛盾,還與客户數據相差數十倍
漯河利通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利通科技,證券代碼:832225.OC)是一家以液壓橡膠軟管及軟管總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新三板掛牌公司。2020年9月8日,股轉系統受理了公司擬在精選層掛牌的申請。
不過,利通科技公開發行股票説明書(以下簡稱:公開發行書)的質量卻令人不敢恭維。經過研究我們發現,公開發行書披露的銷售金額與應收賬款餘額與相應客户披露的採購金額、應付賬款餘額存在非常明顯的差異,其中最大差異超過50倍,無法合理解釋。此外,公開發行書在主要應收賬款客户的應收賬款餘額和研發人員人數兩方面,也出現了自相矛盾的信息披露。
與ST宏盛的購銷和應收應付數據都對不上
2017年度,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通重工)是利通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對宇通重工的銷售金額為1230.42萬元。2019年度,宇通重工與鄭州鄭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宇重工)是合併口徑下公司第二大客户,公司對兩家客户的合計銷售金額為2110.85萬元。
據工商信息顯示,鄭宇重工是宇通重工的控股子公司,宇通重工持有鄭宇重工70%的股權。
信息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而宇通重工則是上市公司鄭州德恆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宏盛,證券代碼:600817.SH)的全資子公司。也就是説,鄭宇重工是ST宏盛的二級控股子公司。無論是宇通重工,還是鄭宇重工,都在ST宏盛的合併報表範圍內。報告期內,公開發行書披露對宇通重工、鄭宇重工的銷售金額就是對ST宏盛合併口徑的銷售金額。
信息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於是,我們可以從ST宏盛2017年年報和2019年年報披露的財務信息,來驗證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披露數據的真實性。
先看2017年度。據ST宏盛年報顯示,當期該公司前五名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為719.92萬元,佔年度採購總額之比為84.37%,即ST宏盛2017年採購總額為853.29萬元,與上述公開發行書披露2017年對ST宏盛銷售金額1230.42萬元相比,竟然還低了30.65%,差異明顯。換句話説,即使假設ST宏盛2017年採購全部來自於利通科技,那還有377.13萬元的購銷差額是從哪裏來的?
數據來源:ST宏盛2017年年報
再看2019年度。據ST宏盛年報顯示,當期該公司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金額為1428.61萬元,佔年度採購總額之比為32.90%。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與上述公開發行書披露2019年對ST宏盛銷售金額2110.85萬元相比,竟然低了32.32%,差異同樣顯著。
數據來源:ST宏盛2018年年報
除了購銷數據差異外,2017年末,公司與ST宏盛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兩者之間的金額差異更為誇張。
據公開發行書披露,2017年末,利通科技對宇通重工下屬基礎工程機械分公司的應收賬款餘額為316.10萬元。
另據ST宏盛2017年年報顯示,當期末ST宏盛對外全部應付賬款餘額總共只有6.13萬元。
數據來源:ST宏盛2017年年報
兩相比較,利通科技披露的應收賬款餘額比ST宏盛披露的應付賬款餘額高了50多倍,後者連前者的零頭都不到。更不用提ST宏盛披露的是全部應付賬款,並非對應利通科技一家。
至於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差額309.97萬元從哪兒來的?我們不清楚。但這至少309.97萬元的差額卻都已經被利通科技確認為收入了。
應收賬款、研發人員人數披露都自相矛盾
此外,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還在主要客户的應收賬款、報告期末的研發人員人數方面,存在自相矛盾的陳述。
先看應收賬款。公開發行書顯示,浙江三一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一裝備)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三一重工,證券代碼:600031.SH)合併範圍內子公司。按單一客户口徑披露前五大應收賬款客户,2019年末,利通科技對三一裝備的應收賬款餘額為285.74萬元。
數據來源: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
而按合併口徑披露前五大銷售客户期末應收賬款明細時,2019年末,利通科技對三一重工(注:含三一裝備、三一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車起重機械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餘額僅有231.60萬元。比上述公司對單一客户三一裝備的應收賬款餘額,還要低54.14萬元。
數據來源: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
換句話説,利通科技對其中一家公司的應收賬款,竟然比包含該公司在內的至少四家公司合計應收賬款還高了不少,真是咄咄怪事。三番五次出現應收賬款的問題,公司的收入質量應該引起廣大投資者關注。
再看研發人員人數。據公開發行書顯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利通科技共有員工620人,其中技術人員人數為41人,佔比6.61%。
數據來源: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
但在披露關於高新企業資質認證的信息時,或許為了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評定對研發人員佔比超10%的要求。公開發行書稱,“截至2020年6月30日,發行人母公司員工總數為620人,其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66人,佔發行人母公司總數的10.65%。”
數據來源:利通科技公開發行書
同樣截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認定合併口徑下技術人員共有44名,另一方面又認定僅利通科技母公司的科技人員就多達66人。是公司招股書出現了筆誤,還是對科技人員的認定出了問題,難道存在“濫竽充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