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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債中介機構被調查:興業、光大等銀行股價下挫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財經

文 | AI財經社 姜弋

編 | 孫靜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煤集團”)違約事件正持續發酵,引發相關銀行、券商等股價震盪。

11月1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發文,宣佈對永煤控股債務融資工具相關中介機構啓動自律調查,涉及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原銀行等多個機構。

該文顯示,近日,交易商協會在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和對多家中介機構進行約談過程中,發現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銷商,以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存在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交易商協會表示,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等有關規定,交易商協會將對相關中介機構啓動自律調查。

截至12月20日午盤,光大銀行、興業銀行股價均有不同程度下跌,光大銀行一度下跌超3%,興業銀行下跌超2%。

永煤債券違約事件已帶起更多責任方。11月18日,因海通證券涉嫌協助違規發債,交易商協會發文表示對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啓動自律調查。

據瞭解,交易商協會根據調查獲取的線索並結合相關市場交易信息,發現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涉嫌為發行人違規發行債券提供幫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涉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交易所市場公司債券。

交易商協會補充稱,如調查中發現相關機構存在操縱市場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惡劣行為,交易商協會將予以嚴格自律處分,並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11月18日,海通證券也在公告中披露了被啓動自律調查的情況。海通證券回應稱,“公司將積極配合自律調查的相關工作,嚴格執行交易商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1月19日,海通證券股價大跌6.35%。

據瞭解,交易商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於11月18日發佈。該通知提到:第一,強化發行規範要求,夯實市場發展基礎;第二,嚴禁發行人“自融”,強化市場行為規範;第三,加強發行人關聯方認購披露要求,保障投資人相關權利;第四,提升簿記發行操作規範,維護簿記發行秩序。

其中,交易商協會指出,進一步強調禁止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打擊“結構化發行”違規行為。協會還指出,細化關聯方認定標準,區分關聯方以自有資金、通過資管產品等認購的分類披露要求,提升市場操作性和規範化。

交易商協會發文,也被認為是監管部門向永煤債券違約事件相關機構出手的信號。

梳理公開信息可見,交易商協會是由市場參與者自願組成的,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在內的銀行間市場的自律組織。該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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