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張 歆
3月18日,《證券日報》記者從上交所獲悉,上交所此前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退市配套規則(以下簡稱退市新規),為與退市新規及有關業務實踐保持銜接,上交所修訂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終止上市審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主要規範主板股票首次上市、終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審核事項、審核程序及有關上市委員會的設立遴選安排等。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參與科創板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予以規範。
據介紹,退市新規取消了主板股票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實施細則》對此進行了四方面的修訂:一是完善上市委員會審核事項,根據退市新規、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和實踐情況,刪除了主板股票的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增加了主板股票的重新上市,刪除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首次、暫停、終止、恢復上市和基金首次、終止上市。二是明確了實際參加審核的委員人數,並規定了委員迴避、補足機制。三是明確了股票上市審核期間收到相關舉報、投訴或者出現其他情形,可能對相關審核事項產生影響的,上交所可以視情況暫停審核,待相關情形消除或確認後恢復審核,暫停審核的時間不計入上交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四是修改規則名稱,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審核實施細則”修改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終止上市審核實施細則”。
上交所表示,《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按照“區別對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則,對於《實施細則》生效實施前暫停上市的公司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的,仍適用修訂前《實施細則》規定的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相關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