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董少鵬:互聯網金融如何服務好農民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財經

隨着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線借款和消費平台越來越多,相關參與羣體的範圍也不斷擴大。在此過程中,至少兩方面問題引發廣泛關注,一是有關互聯網存貸、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的管理,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二是如何確保互聯網金融更好地服務那些風險意識以及風險承受能力都相對較弱的社會羣體。其中,如何服務好農民羣體,就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

運用好互聯網技術,可以助力金融服務更加便捷、普惠、精準。廣大農村居民享有互聯網技術和普惠金融帶來的便利,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的題中應有之義。所以,從享有均等公共服務的角度看,廣大農村居民同樣應當享有便捷安全的互聯網金融服務。但做好這項工作又要十分慎重,因為金融消費特別是細節相對複雜的金融消費活動,不是隻要推出相應服務、對接上消費人羣就可以的,而且還需做政策宣介、知識普及、技術保障、消費者教育、風險處置安排、法律救濟等一系列工作,如此才可保障市場化服務有序展開。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加以考慮:第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互聯網金融面向農村居民開展相關業務的指導性規劃,從源頭上防範市場風險。考慮到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屬於流動人口,可將這部分流動人口列入“新興金融消費羣體”的評估範疇,作出相應評估,進行數據模擬。這應該作為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城鄉融合是大趨勢,政策上不宜再按金融消費者的長期居住地來劃分其適用的金融消費級別。要根據金融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費習慣,同時進行風險承受水平測試,實現金融消費產品和服務與金融消費者的“適配”,即實施“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

這樣做的好處是,既對農村居民普遍存在的金融意識不足、風險防範能力較弱的情況予以充分考慮,又兼顧部分農村居民已具備較高水平風險識別和處置能力的現實。從長遠看,農村居民中會自然轉化出一部分具有更高風險承受能力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

第三,要嚴格執行“金融服務必須持牌”的監管制度。2015年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教訓之一,就是一部分從事金融服務的主體沒有持牌,規避了金融監管。個別互聯網金融平台通過自營或與持牌機構合作,實現跨地區、跨領域、跨場景、跨時間週期的運營,使目前的監管措施無從落地,而這又使一些高風險業務日長夜大。最終,將風險積聚在金融消費者和持牌機構身上。

根據農村居民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相對不足的現實,尤其要強化持牌經營監管制度。在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當中建立起唯有持牌機構才能從事相關業務的理念,完善金融服務機構“亮牌”制度,讓農村金融消費者方便識別、一目瞭然。

第四,完善金融服務合同和告示的簡明披露制度。目前,包括互聯網金融平台在內的不少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消費合同存在內容表述不通俗、刻意弱化風險提示條款以及模糊收益率、利息率和服務費率等問題,這對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較弱的羣體來説,更具“殺傷力”。為此,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採取必要措施,對所有金融服務提供者提出強制性簡明披露要求。消費者讀得懂,才能消費得清清爽爽,才能保護好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者是證券日報副總編輯,人大重陽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