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工作一向是地方經濟工作的“牛鼻子”,尤其在當下強調經濟發展雙循環背景下,各地更是十分重視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然而,有些企業卻打起了政府出台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主意,意圖“空手套白狼”。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工業園區扶持款發放的合同糾紛案。一消防工程公司在獲得扶持款後,違反協議約定擅自遷出,經法院判決該消防工程公司需返還相應的扶持款。
上海豐翔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翔公司)是上海寶山城市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上海寶山城市工業園區招商、企業服務及政策補貼申請等事宜。2018年12月,豐翔公司與某消防工程公司簽訂《扶持協議》,該協議主要內容包括:該消防工程公司在上海寶山區城市工業園區豐翔開發區註冊後,豐翔公司將根據消防工程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給予消防工程公司專項資金扶持,消防工程公司享受相關扶持資金後5年內不得遷移,否則應向原告返還已經享受的扶持資金。
2019年2月,豐翔公司依約從上海寶山城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户向消防工程公司賬户轉入202萬元,摘要一欄註明“扶持資金”。
但是在2019年4月,拿到該筆扶持金僅過去了2個月,該消防工程公司就向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將公司遷移至上海市崇明區,豐翔公司多次與該消防工程公司溝通,要求其遵守《扶持協議》約定停止遷移行為,但後者未予理睬。2019年5月,該消防工程公司檔案移送至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地變更至崇明區。
豐翔公司認為:
該消防工程公司獲得202萬元扶持資金後立即遷移的行為違反《扶持協議》約定,其行為構成違約,遂將該消防工程公司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解除《扶持協議》並返還202萬元補貼款。
庭審中,
被告消防工程公司辯稱:
原告無權在《扶持協議》中設置關於限制企業自由遷移的條款,故其搬出園區的行為不構成違約,原告無權要求被告返還補貼款。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
雙方簽訂的《扶持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並生效,雙方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被告在《扶持協議》中已明確承諾接受扶持後5年內不遷移,但其在獲得扶持款後立即遷出園區,這不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且原告並無強制限制被告註冊遷移,對被告申請遷移以及成功遷移等行為並未進行任何強制性阻撓。綜上,原告豐翔公司有權解除《扶持協議》,同時要求被告消防工程公司將係爭202萬元扶持資金返還至專項資金專户。
據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豐翔公司的全部訴請。
一審宣判後,被告消防工程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我們不能阻撓企業的註冊遷移自由,但同時企業也要遵循誠信原則和契約精神。本案被告在辦理註冊地遷出時寶山區市場監管部門沒有阻撓,但被告與原告事先關於未到期即遷址需返還扶持資金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對自己的違約行為後果應有合理預期。而被告套取扶持資金後便遷址的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上海寶山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為營造誠實信用、公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上海寶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子良説道。
編輯: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