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兩個月!*ST東洋控股股東能填上這10個億的"深坑"嗎?

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距離此前承諾的歸還日9月30日僅剩一天,*ST東洋(002086)控股股東山東東方海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海洋集團”)高達10.7億元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仍未能籌措到位,遂不得不申請將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承諾期限延至今年11月30日前。

  這一次,資金鍊已相當緊繃,資產變現與處置尚需時間的東方海洋集團,能順利履諾嗎?

  “雪球”越滾越大

  近年來,*ST東洋可謂捲入了一系列麻煩中。非經營性佔款、違規擔保、涉嫌信披違法違規、風險警示多番升級、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個個觸目驚心的詞彙,均與*ST東洋及其控股股東掛上了鈎。

  事實上,為解決對*ST東洋的資金佔用問題,東方海洋集團也曾積極做出努力,在2019年採取借款方式籌集資金8.24億元直接用於歸還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同時希望利用歸還資金後的時間窗口加快出售旗下資產,以徹底解決上市公司所有問題。公司實際控制人亦將個人的現金、股票和房產等資產用於向企業融資提供擔保,配合公司解決資金問題。

  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操作,卻使得問題的“雪球”越滾越大。

  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到,這筆8.24億元的資金為東方海洋集團通過借款方式獲得,在歸還*ST東洋後存放於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山東東方海洋銷售有限公司、富東(煙台)商貿有限公司銀行賬户中,公司彼時依據收到的控股股東還款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對外進行了披露。但在未履行上市公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東方海洋集團便以該筆資金作為借款擔保,由借款方對該筆資金進行監管,在控股股東歸還借款方資金之前,上市公司暫時不能使用上述資金。

  而東方海洋集團“打時間差”的“如意算盤”也未能如願。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國家政策與行業環境等影響,其在出售資產上進展緩慢,又趕上春節前突發疫情,相關資產受讓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影響,導致東方海洋集團未能如期出售資產。另外,因其內控意識薄弱,沒有嚴格按照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程序審核審批,導致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今年3月24日至27日,上述問題被“引爆”。因東方海洋集團在借款資金到期時未能如期出售資產並歸還借款方,借款方要求其歸還資金並要求*ST東洋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東方海洋集團以轉賬方式將上市公司相關款項用於上述資金歸還,而公司無上述事項用印記錄,因存放資金的公司為新設立公司、無實際業務,其財務章暫由公司財務總監保管,上述事項由公司財務總監與實際控制人經辦和負責。

  此後,東方海洋集團承諾於2020年9月30日前,全力通過採取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儘快繼續歸還上述佔用上市公司資金。*ST東洋也表示,將全力督促控股股東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儘快償還剩餘佔用資金、解決問題。

  申請歸還期限延期2個月

  經*ST東洋統計核查,截至今年6月28日,東方海洋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餘額高達13.7億元。6月29日,公司終於收到東方海洋集團歸還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3億元,且該資金可正常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無權利瑕疵。

  但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到,自此之後,截至9月29日,*ST東洋卻再未收到東方海洋集團歸還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其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仍高達10.7億元。

  對此,在9月30日的公告中,*ST東洋表示,經與公司控股股東溝通,在籌措資金過程中,控股股東正在全力採取資產處置、股權合作、對外借款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目前其就上述事項正在與相關意向方溝通洽談。“此外控股股東名下有部分實體資產正在對外出售處置,但由於存在查封凍結情形,資產變現與處置尚需時間,目前控股股東正在積極與多方進行溝通洽談。基於上述事實並根據事項進展,控股股東申請將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承諾期限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前。”

  不過,*ST東洋也坦言,東方海洋集團能否於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承諾,亦存在不確定性。

  上市公司為何頻被當成“提款機”

  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上市公司當成“提款機”,進行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已引發監管層的高度關注。

  證監會近期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新增各類案件165件,辦結154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犯罪案件和線索共5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98份,罰沒金額合計38.39億元。其中,證監會在上半年對24件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行為立案調查。

  “控股股東缺錢,而其他融資渠道受阻,這是其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最主要原因。在上市公司內部也缺乏相匹配的內控制度予以制約的背景下,控股股東與實控人便可能會選擇鋌而走險,將上市公司當成‘提款機’。”山東一大型投資公司的高級投資經理徐皓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尤其是自2018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質押風險頻發以來,違規佔用的現象便越發常見。

  在徐皓看來,要根除違規佔用行為,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具有威懾力的監管執法,刑事懲戒缺一不可,中小股東也需要積極通過民事賠償來追究相關方責任。

  今年7月29日,*ST東洋便已收到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東方海洋集團也因其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同時遭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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