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歆
1月8日,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近期,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國家開發銀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銀租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長城新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新盛信託)、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華西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合計1.995億元。
針對國家開發銀行為違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880萬元;針對其附屬機構國銀租賃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罰款100萬元;同時,對2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
針對工商銀行理財資金投資他行信貸資產收益權或非標資產收益權、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5470萬元。
針對郵儲銀行部分分行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理財投資清單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550萬元;同時,對2名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和5萬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長城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虛增賬面利潤和考核利潤並超發績效獎勵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690萬元;針對其附屬機構長城新盛信託違規設立子公司、抵押物評估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罰款150萬元;針對其另一附屬機構長城華西銀行違規接受本行股權作為質物向股東提供融資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罰款50萬元;同時,對9名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1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本次行政處罰主要基於銀保監會前期對長城公司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桑自國嚴重違紀違法案涉及的相關事實由有權機關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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