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促市場繁榮 新規被贊“減負”

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9月14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指出:落實外資准入政策,允許在全國範圍內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材料報文化和旅遊部。

在規範新業態發展方面,針對演出活動通過互聯網為公眾提供實時觀看的特點,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明確演出場所新業態和虛擬形象類演出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線傳播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對演出內容、彈幕評論等進行實時審看,發現含有法規禁止內容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並保留視頻資料至少60日以上備查。通過個人直播頻道提供的網絡表演,按照《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脱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解讀

簡化巡演審批程序是為企業減負

在提升審批效能方面,《通知》要求持續推進一網通辦的同時簡化巡演審批程序,明確指出:已經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批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在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及個人、演出內容不變的情況下,自該演出活動首次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不再重複審批,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據瞭解,此前做一個演出,如果是需要在多個城市完成的巡演,審批的程序是在演出當地的文化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例如一個演出安排了10個城市,在這10個城市都需要單獨提供相同的資料向當地的文化主管部門報批。

資深演出經紀人孟倫:

《通知》中簡化巡演審批程序的新措施,將演出活動的審批程序簡化了,只需要在首演城市進行報批,在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及個人、演出內容不變的情況下,6個月之內在其他城市安排演出,只需要把首站批准文件拿到當地的文化主管部門報備即可。

因為現在數據都是聯網的,一個地方報批之後,再去其他城市就沒必要做重複的工作,工作程序簡化了。當然,每一地的情況都不一樣,具體可能還要根據演出地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細則執行。

資深演出策劃人張熠明:

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就是將一些重複的流程進行簡化,既是政府為企業減負,也是為自己減負。

其實很早以前在企業座談的時候,很多文化企業就提出過這個建議,一場巡演重複報批,所有的手續要重新來一遍,其實沒有必要。完全可以把所有報批流程進行統一標準化,在一個地方已經審批通過了,那另一個地方在這個時限之內就應該保持統一性,而不必重複審批。如果一個巡演首站批了,那6個月內其他城市就不需要重新報批,大家都沾光了。簡化了流程,可以儘早宣傳開票,儘早進行項目宣傳營銷,提高了效率,對演出商來説,這項政策是非常有利的。

落實外資准入有助於恢復演出市場

《通知》中關於落實外資准入的政策尤為引人注目:按照國務院對外資管理有關規定,允許在全國範圍內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材料報文化和旅遊部。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申請材料報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

資深演出經紀人孟倫:

之前的相關政策是不允許外資獨資成立演出經紀機構、經營演出場所的。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國內演出市場從當初的不規範、不成熟,到目前已經進入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生態環境,從前期的計劃經濟到2002年放開演出市場。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響,演出市場陷入停滯,市場全面恢復面臨諸多困難,允許外資進入演出市場,讓演出市場更加多元化,吸引國外的資金進來將有助於演出市場的快速恢復,對國內的演出市場也是非常有利的。儘管可能有文化差異等新問題,但開放外資進入演出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資深演出策劃人張熠明:

落實外資准入政策將市場進一步打開,讓大家在一個平台上合作、競爭,從市場的角度來看是件好事。但無論是外資、內資還是合資公司,大家都得遵循同樣的規則,只要在規則內健康運作,按規則做生意辦事就可以了。我覺得這種放開其實是遲早的。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77 字。

轉載請註明: 文旅部促市場繁榮 新規被贊“減負”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