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發佈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財經

為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險公司準備金管理內控機制,規範有效開展準備金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11號)等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準備金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規範保險公司準備金評估使用合理的方法及假設;二是規定準備金評估的內控流程,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評估發生變化併產生顯著影響時,應履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議等流程;三是規範準備金風險邊際和折現的處理,規定計算風險邊際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明確了準備金評估時應進行折現的久期標準;四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備金的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準備金評估應客觀、公允地反映分支機構的經營情況,不得人為調節;五是規範準備金回溯分析工作,明確了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回溯結果出現較大偏差時,保險公司應採取的具體整改措施;六是明確準備金評估報告的內容,規範了應披露的具體信息和精算意見的表述,要求保險公司填列準備金監管報表;七是完善準備金評估工作底稿制度,規範了工作底稿的編制、複核、使用等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應按規定保存工作底稿備查。

《實施細則》的發佈實施,有效提升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系統性,為進一步加強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督促各保險公司認真做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管理水平,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於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