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三宗罪,招商銀行原行長田惠宇被逮捕
新京報訊(記者沙雪良)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26日發佈消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惠宇作出逮捕決定。
田惠宇,男,1965年12月出生,安徽金寨人,高級經濟師,1987年7月上海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大學本科畢業,2002年10月獲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田惠宇曾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建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2013年5月至2022年4月任中國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今年10月8日發佈的對田惠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調查結論顯示,田惠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長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錢生錢”,大搞權力與資本勾連,靠金融吃金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濫權斂財。
最高檢最新公佈的逮捕決定顯示,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三宗罪。其中,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行為。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