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託管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擬將基金託管人淨資產准入安排調整為200億元,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申請基金託管資格。業內人士表示,外資行的進入將與國內銀行形成錯位競爭,進一步加強境內外市場的互聯互通,而准入標準的提升則可提高基金託管人的抗風險能力。
《託管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支持外國銀行分行申請基金託管資格,適當考慮外國銀行總行的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明確分行申請條件,進一步完善淨資產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託管人監管安排,建立外國銀行總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系統跨境部署和數據跨境流動相關要求;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豐富行政監管措施。三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允許申請人在獲得核准後再開展人員、系統、場所等方面的籌備工作,優化申請材料及現場檢查安排。四是統一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與監管要求,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有關要求一併納入《託管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扶優限劣,《託管辦法》將基金託管人淨資產准入安排調整為達到200億元,而現行規則要求基金託管資格申請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專家表示,這一舉措可有效提高基金託管人的抗風險能力。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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