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需符合兩項標準之一2020-05-01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財經4月30日,證監會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顯示,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為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該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來源:中國財富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5 字。轉載請註明: 證監會: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需符合兩項標準之一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