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題:在維護國家安全基礎上擴大對外技術交流——權威專家解讀《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調整發布
新華社記者韓潔、陳煒偉
8月28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布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此次調整有何意義?帶來哪些管理新規?對科創企業影響幾何?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期跟蹤研究技術貿易法規的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
對技術出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是國際慣例
此次並非我國首次調整《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服貿司負責人就此答記者問時説,上一次目錄修訂是在2008年。
“對技術出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已成為國際通行做法。”崔凡説,我國對外貿易法律法規體系是在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完善的。
基於2008年版目錄,此次調整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刪除9項禁止類或者限制類條目;新增23項限制類條目;對21項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
崔凡説,科技領先的發達國家頻繁更新本國清單,以反映新技術發展的現實情況。我國自2008年修訂目錄12年來,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認識不斷深化,而且很多領域技術也取得突飛猛進發展,對有的技術繼續禁止或限制意義已經不大,同時一些新技術不斷湧現,有必要根據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調整相關目錄。
此次調整醖釀多時。崔凡説,早在2018年,有關部門就圍繞目錄修訂調整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經反覆醖釀,結合當前國際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進行了此次調整。
據瞭解,下一步,我國還將繼續刪減調整該出口目錄,同時將大幅精簡《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更突出市場調節作用。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技術對外開放才能行穩致遠
此次目錄調整有減有增,是出於怎樣考慮?
“規範技術出口管理,促進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談及此次調整目的,商務部服貿司負責人這樣説。
在崔凡看來,近些年,我國技術進出口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如2011年和2019年兩次修訂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在外商投資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中嚴格禁止強制技術轉讓等。這些舉措推動相關制度更加有利於規範和擴大技術進出口,朝着建立更加自由、便利和透明的技術貿易管理體制邁進。
“中國不贊成搞所謂的‘脱鈎’。”崔凡説,正如最近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的,支持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擴大科技領域對外開放。不過,崔凡也認為,技術貿易不同於其他國際經貿合作方式,新技術不斷湧現,某些前沿技術可能會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產生一些影響,需要納入目錄管理。因此,技術貿易領域的相關禁止和限制目錄無法像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那樣只減不增。
“在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下,技術領域擴大開放更需要有底線思維。”崔凡認為,技術貿易對政治、經濟、國防、文化、社會、生態、資源等領域安全都可能產生影響,只有在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基礎上,技術領域對外開放才可能行穩致遠。
符合創新企業長遠利益 技術出口須依規行事
此次目錄調整發布,對企業有何影響?
崔凡表示,近年來,一些國家紛紛採取措施加嚴技術轉移管控,嚴重影響技術貿易和與之有關的投資活動。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政府在此次目錄調整中的做法是難能可貴的。特別是禁止類技術條目只減不增,限制類技術條目有增有減有調,而且未來政府還將繼續對目錄進行刪減調整,不斷推出技術貿易便利化舉措,這充分反映出我國技術貿易大環境在不斷優化,對企業長期發展而言是利好消息。
“技術貿易管理體制的完善符合創新型企業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崔凡説,對於可能受到影響的創新型企業,政府部門也在通過相關許可程序的便利化及鼓勵創新措施給予支持。
此次目錄調整後,企業該怎麼做?
技術出口分自由、限制和禁止三類。崔凡分析,根據規定,準備出口限制類技術的企業在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前,應填寫《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屬於國家秘密技術的,需提前辦理保密審查手續。如申請獲批,則可以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憑此辦理申請出口信貸、做出保險意向承諾,並可對外開展實質性談判,進而簽訂技術出口合同。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後,應當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自技術出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此外,崔凡指出,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可能導致技術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無論是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技術秘密,還是通過專利實施許可、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從境內向境外轉讓技術,都受到相關管理條例、辦法和目錄的管轄。對於違反規定行為,相關管理條例和辦法都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因此,建議可能受影響企業認真研讀相關管理條例、辦法以及調整後的目錄,完善調整企業合規體系,在必要情況下履行好相關申請程序。”崔凡説。
正在或準備技術交易企業應對照新目錄履行申報視情行動
此次目錄調整發布對一些正在進行或正考慮技術出口的企業有何影響?
“新目錄生效時尚未完成交易的技術出口方,如果準備出口調整後目錄中的限制類技術,建議暫停磋商與貿易程序,履行好相關申請手續。”崔凡説。
他以近期輿論關注的字節跳動公司可能出售TikTok美國業務為例説,作為一家迅速成長的創新型企業,字節跳動在人工智能等領域擁有多項前沿技術,有的技術可能涉及調整後的目錄。如目錄在限制出口部分計算機服務業類的信息處理技術項下,新增的第21條關於“基於數據分析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技術”、第18條關於“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術”等控制要點,就可能涉及該公司技術。
據媒體報道,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字節跳動在美業務進行了調查,要求字節跳動在有限的時間內剝離TikTok,且必須將後者賣給一家美國公司。
“如果字節跳動計劃出口相關技術,應該履行申請許可程序。”崔凡説,字節跳動的國際業務能夠取得快速發展,依靠的是其國內強大的技術支撐,它源源不斷地向境外公司提供最新的核心算法服務,就是一種典型的技術服務出口。如果它的國際業務要繼續順利運營,無論其新的所有者和運營者是誰,很可能都需要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讓軟件代碼或其使用權,也可能需要從中國境內向境外提供技術服務。
“因此,建議字節跳動認真研究調整後的目錄,嚴肅並慎重考慮是否需要暫停相關交易的實質性談判,履行好法定申報程序,而後再視情采取進一步行動。”崔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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