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投資者訴祥源文化索賠案密集開庭 律師提示最新索賠條件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財經

厲健

8月2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又有最新進展,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密集安排86起案件開庭。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此前法院已有同類案件生效示範判決,因此本次庭審相對簡便,目前距離本案索賠時效屆滿已經不足8個月,我們正在繼續徵集投資者索賠。

案情回溯,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龍藏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證監會決定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併處罰。

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在處罰決定公佈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祥源文化等被告索賠。

2020年8月20日,祥源文化發佈2020年度半年報,披露公司所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受理、判決、撤訴等情況,同時還指出,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於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我們代理的全國首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索賠案一審、二審勝訴,已於2019年7月順利拿到賠償款。在司法實踐中,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如果不依法起訴,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通常不會主動賠付。”厲健律師稱,參考示範判決,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賠償金額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

厲健律師指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祥源文化股東總户數為47790户,截至2017年3月31日,祥源文化股東總户數為102668户,結合最新訴訟公告披露的案件數量分析,仍有為數不少的受損投資者沒有及時起訴。本案索賠時效將於2021年4月16日屆滿,如果超過索賠時效才起訴,一旦被告提出時效抗辯,適格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

投資者索賠需提交證券開户信息查詢單、對賬單、詳細聯繫方式。

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1月18日,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公佈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此次入選的十個商事案件,均為2019年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杭州中院審理的股民訴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等證券虛假陳述系列案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