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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似神不至、內部缺乏制衡…中小銀行股權亂象被密集點名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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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銀行股權亂象問題成為近期的焦點,監管層及學者人士密集提及銀行股權整治工作。8月3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在《中國金融》上發表文章指出,諸多中小銀行的風險,其背後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失靈,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相近時間裏,央行原行長周小川、央行原行長助理張曉慧也發佈署名文章,其中均提及中小銀行的股權問題。

周學東在文章中指出,包商銀行公司治理最突出特點是“形似而神不至”。從表面上看,包商銀行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的“三會一層”組織架構健全、職責明確,各項規章制度一應俱全。但實際上,包商銀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兩大公司治理頑症同時出現,加之地方“監管捕獲”、貪腐瀆職,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基本失靈,給各類違法違規和舞弊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寬鬆環境。

除了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商業銀行風險事件暴露,其背後的原因也都與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存在嚴重缺陷有關。周小川指出,一部分金融機構,典型的像恆豐銀行、錦州銀行,本身並不屬於某一個控股集團,但由於金融市場的波動和交叉影響,也出現了大問題。這些也都是存在嚴重的公司治理缺陷,如董事會基本不開、決策由少數幾個人説了算、內部缺乏制衡機制等。

作為服務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主力軍,中小銀行的地位不容忽視。因此,解決中小銀行股權亂象問題也成為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表示,2019年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查處3000多個股東股權違規問題,清理1400多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東。銀保監會7月4日首次公開了銀行保險機構的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以此警示銀行業保險業現有及潛在投資者。

另一方面,監管對於中小銀行股權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也在加強。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十餘家中小銀行因股權違規問題收到監管罰單,包括盤錦銀行、天津武清村鎮銀行、吉林和龍農商行等,處罰金額多在10萬元-40萬元,被罰原因包括股東股權及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股權質押不符合監管要求等。

為了避免股東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行為,監管部門還加強商業銀行股權集中管理。據瞭解,包括四川、廣東、湖南、貴州、江蘇、青海、江西、上海、深圳等在內的多地方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近日表示,完成銀行(主要包括非上市商業銀行、農商行、村鎮銀行)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

股權治理決定中小銀行治理與控制權、決策權分佈,事關銀行穩健經營與健康發展。張曉慧在文章中指出,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不僅僅是更換董事、監事、高管這麼簡單,重點在於股權結構的市場化、法治化突破。要強化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管理,下大力氣解決股東“越位”和“缺位”的問題。在壓實公司治理職能、經營迴歸正軌的基礎上,再進行風險處置,從而更好地從根本上解決監管部門面臨的“機構換套路、監管後面追”的長期問題。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認為,監管人士近日密集提及中小銀行股權治理,主要是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及監管短板,疊加國內外金融、經濟環境變化,我國部分中小銀行確實暴露出不少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應不斷完善監管制度、信息披露機制、提升公司治理規範性;同時引導中小銀行健全內部制度,壓實各方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