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0.05.11-05.12)。其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南寧銀罰〔2020〕9號)顯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未建立單位支付賬户管理制度,未明確單位支付賬户功能與限額、賬户使用期間的監督管理、銷户等事項的管理要求;2.制定的《互聯網支付接口管理制度》未明確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的使用範圍、交易類型、交易限額,以及相關密鑰的管理要求;3.特約商户身份核實制度落實不到位;4.將網絡特約商户的交易資金結算至特約商户在敏付科技有限公司開立的支付賬户中;5.為不滿足條件的特約商户提供T 0資金結算服務;6.對開立相關支付賬户的客户身份核實不到位;7.變相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8.未按照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9.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資料保存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9488.71元,罰款137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南寧銀罰〔2020〕7號)顯示,陳宇程(時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對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責:變相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南寧銀罰〔2020〕5號)顯示,譚劍峯(時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對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責:變相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南寧銀罰〔2020〕6號)顯示,黃志鋒(時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責:1.未按照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資料保存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4.375萬元。
敏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23日,註冊地位於北海市創智路1號(北海高新區客户技術支持與服務中心1幢3樓B單元),法定代表人為陳宇程。經營範圍包括計算機軟件、電子產品、網絡設備、網絡技術的研發、轉讓、服務及相關的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等。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2處分支機構。敏付科技為北京中長石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石基信息”,002153.SZ)全資子公司。
央行網站顯示,敏付科技互聯網支付許可證於2014年7月10日首次獲得,並於2019年7月10日完成換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許可證編號為Z2026145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