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被承兑匯票拖垮的中小實體企業:銀行和大企業把金融遊戲玩過了頭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財經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們投入到了自主創業的熱潮,隨着經濟的發展,中小實體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它們不僅創造了大量的商品價值,還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要説中小實體企業是我國經濟的中流砥柱也不為過,儘管中小實體企業的規模不大,但是數量龐大,自從改革開放以以來,我們的經濟發展、就業依靠着上千萬的中小實體企業在支撐。


可是近年來,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越來越差,難道是國家對它們的支持力度下滑了嗎?並不是,相反,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當地企業的發展,從提高行政審批時效到設立專門的對口支持人員,無一不體現政府對中小實體企業的關切。


橫在中小實體企業面前最大的困難就是資金,隨着金融的進化,各式各樣的金融工具被髮明以及運營,從而硬生生地把很多中小實體企業拖垮,所以説金融越發達,中小實體企業越難發展,利潤都被銀行和大型企業壓榨了。根據目前市場情況來看,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就是讓中小實體企業恐懼的兩大殺器。

先來説説銀行承兑匯票,簡單來説,銀行承兑匯票是一種延期付款的工具,最長期限1年,依託的是銀行信用,説白了就是錢一定能給,只不過要一年後才能拿到現金。對於大型企業來説,他們在向上遊供應商買貨的時候很喜歡用銀行承兑匯票。


舉個例子:某大企業在銀行有1000萬授信額度,在向中小企業供應商付款的時候選擇以銀行承兑匯票支付,假設貸款是2000萬,那麼大型企業會在銀行存1000萬的保證金(保證金比例50%),再加上1000萬的銀行授信,這樣就可以開具2000萬的銀行承兑匯票付貨款。

在這個案例中,保證金存款的利率只有1.1%,如果中小企業供應商收到銀行承兑匯票之後急需現金,就只能到銀行辦理貼現,而貼現的利率高達3.5%,這一來一去,只是肥了銀行,如果大型企業直接向銀行辦理1000萬的貸款,再加上自有的1000萬現金直接給供應商,讓供應商稍微降價,這就是雙贏,何必讓銀行把錢賺走呢?


並不是大型企業不會算賬,而是銀行更強勢,只要在銀行工作過的朋友就知道,銀行對員工考核的最核心指標就是存款,所以銀行在給這家大型企業批授信的時候,指定要求以銀行承兑匯票的方式使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增加銀行存款(保證金存款)。


對於大型企業來説,在採購的時候給上游中小企業以銀行承兑匯票付款,這就是變相增加了中小實體企業的資金成本,本來中小實體企業的利潤率就非常低,經這麼一折騰,當然會更加困難。

如果給這些大企業供貨的中小實體企業能夠收到銀行承兑匯票,那還算是好的,説明這些大型企業有良心,畢竟銀行承兑匯票的變現能力強,流通性也好,可是目前的大企業由開始使用更為可怕的金融武器---商業承兑匯票。這個東西可以把中小實體企業直接拖死。


商業承兑匯票則直接依託大型企業的信用,如果大型企業以商業承兑匯票來給中小實體企業付款,那就相當於是一張欠條,商業承兑匯票在市場上幾乎無法流通,當然這些中小實體企業可以選擇向銀行貼現拿到現金,可是銀行也不認,這些商業承兑匯票在銀行眼中就是廢紙,要貼現可以,請中小企業提供抵押物,貼現的利率和辦理一筆貸款相當,所以這些中小企業還不如直接辦理辦理貸款。

再退一步來説,中小實體企業還可以將商業承兑匯票賣給市場中的票販子,但是折價幅度(行話叫貼現利率)至少在15%以上,相當於一張1000萬的商業承兑匯票只能換回850萬的現金,試問現在有什麼生意能夠達到15%的利潤率。


關於商業承兑匯票的情況,我們以恆大地產為例來説明其中的危害,恆大地產是國內首屈一指的房地產企業,每年向供應商和施工方的付款金額都超過上千億,可是恆大集團目前的付款方式絕大部分通過商業商隊匯票,比如一家陶瓷生產企業向恆大集團供應了價值1000萬的瓷磚,首先,恆大集團要賒賬,6個月之後付款,過了6個月之後,恆大集團再給這家陶瓷企業開具一張1年期的商業承兑匯票,這一來一去,就意味着陶瓷企業要18個月之後才能拿到現金。


可是陶瓷企業維持生產需要購買原料、電力、燃氣,還要支付工資,這些付款大都要使用現金,陶瓷企業的上游可不接受商業承兑匯票,這就意味着這家陶瓷企業在和恆大集團做生意的時候需要壓一年半的資金,這樣的生意模式能不把中小企業拖垮嗎?但是恆大集團確實賺翻了,賣房子的時候可以通過預售的方式提前收回資金,買東西的時候可以賒賬一年半,這就是典型的大型企業操作模式,受苦的只能是那些實力較弱的中小實體企業。


恆大的模式也不是最黑暗的,市場是還有更離譜的壓榨中小企業的方式,那就是中小實體企業想跟大型企業做生意的過程中,如果中小企業想早點拿到貸款,那就向大型企業付利息,是不是驚爆了你的眼球?大型企業原本是欠錢的一方,自己佔用了資金不付利息,卻還讓要債的人付利息。

以最近非常火熱的美的集團事件為例,根據美的集團的與供應商的結算政策,結算賬期是6個月,也就是説供應商在發貨6個月之後才能收到貨款,可是這些供應商大都是中小實體企業,他們需要儘快回籠資金從事再生產,無法承受這麼長的賬期,這個時候美的集團的金融板塊應運而生。


美的集團針對供應商的需求發明了一個名為“美易單”的金融產品,這個產品其實就是一個貸款平台,供應商將商品等賣給美的集團的下屬公司後,美的集團就欠供應商的錢了(行話叫做應收賬款),這筆欠款的期限是6個月,那麼供應商就在“美易單”將持有的美的集團應收賬款,質押或轉讓給美的集團下屬的貸款公司,這樣供應商就能立馬拿到現金,可是代價不菲,這筆資金的年利率高達10%以上。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如果中小企業想和美的集團做生意,那就需要讓美的集團賺兩道錢,賣貨給它的時候價格要低,想要回貨款的時候請給美的集團支付貸款利息。


很多人會説,這些中小實體企業和大型企業做生意,完全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事實確實是這樣,各個環節都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可是中小企業如果不和這些大型企業做生意,那該和誰做生意呢?這都是無奈之舉,我們只能是中小企業的話語權實在太弱了,只能任人宰割。

金融產品已經成了銀行和大型企業壓榨中小企業的工具,很多中小實體企業不是倒在了產品和成本方面,而是被各種財務費用、貸款利息以及拖欠的貨款壓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