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8日訊(記者 胡靖聆)日前,申港證券收到證監會警示函,警示函指出,申港證券作為博天環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財務顧問,未發現博天環境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相關盡職調查工作與質控內核工作存在不足。
據悉,博天環境於2019年8月13日發佈《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預案(修訂稿)》,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蒲江、何芳所持有的四川高綠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60%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博天環境將持有高綠平環境60%的股權,高綠平環境將成為博天環境的控股子公司,標的資產交易價格尚未最終確定。2019年12月22日,博天環境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申港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今年以來,申港證券為2家IPO企業提供承銷保薦服務,包括貴州三力製藥和國盛智科,均通過審核。此前的2019年,申港證券IPO保薦顆粒無收,2018年保薦1家IPO。2018年以來,申港證券的承銷保薦總收費為1.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