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及11人收219萬處罰 股民索賠報名啓動

四年前溢價6倍多買來的“優質資產”,不僅沒能承載預想中的戰略轉型大計,反而把上市公司拖入財務泥坑和造假風波。在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年後,長園集團與長園和鷹間的羅生門事件真相得以大白。

6月13日,長園集團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2016、2017年報存在違反證券法的虛假記載行為,深圳證監局依法擬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對尹智勇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對史忻、劉瑞等另10名涉案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處3萬元至20萬元罰款。各項擬罰款合計219萬元。

深圳證監局同時認定,時任長園和鷹董事長、總裁尹智勇,時任長園集團監事會主席、長園和鷹財務總監史忻及時任長園和鷹常務副總裁劉瑞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擬決定對3人分別採取10年、5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深圳證監局查明,長園集團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00.38萬元;2017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兩年虛增利潤分別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5.21%、14.85%(追溯調整前)。此外,長園和鷹確認對M.T.SEWING的銷售收入發生在其被納入長園集團合併報表範圍之前,導致長園集團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應收賬款870.41萬元。

告知書顯示,長園集團主動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並通過2018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

回溯來看,長園集團於2019年5月31日收到《調查通知書》,後續公司一直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維權索賠資深專業律師吳立駿表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長園集團股票,並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盤仍持股的受損投資者,可在追尋證券勝訴網或眾維515網站上提交姓名電話股票數量報名加入訴訟索賠。

2018年末,公司股東總數66395户。二級市場上,2015年6月以來,長園集團股價從前復權的28元以上高位一路震盪下跌,2019年1月曾跌至4元,市值蒸發300多億元,讓很多二級市場投資者被套。2020年6月12日,公司股價報收4.78元,市值62.4億元。今年一季報顯示,公司股東總數仍有583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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