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虛增利潤近半:*ST林重收事先告知書 一眾高管將被罰
原標題:2017年虛增利潤近半 ,*ST林重(維權)收事先告知書,一眾高管將被罰
記者 | 趙陽戈
歷經8個多月的調查,結果出來了。
2019年11月20日,*ST林重(002535.SZ)收到《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0年7月15日,*ST林重終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描述,2017年2月10日,*ST林重和蘭州中煤支護裝備有限公司(下稱蘭州中煤)簽訂工業產品採購合同,合同約定由蘭州中煤向*ST林重提供鋰電池系列設備,合同總價款為3.9億元,約定交、提貨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2017年2月18日、2月21日,*ST林重分兩筆支付給蘭州中煤1億元、0.95億元,記入對蘭州中煤的預付賬款。
2017年12月31日,*ST林重將預付給蘭州中煤的1.95億元轉為對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朗坤科技)的其他應收款,朗坤科技確認對*ST林重的其他應付款,並將其他應付款1.95億元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朗坤科技將其對*ST林重的其他應付款利息進行資本化,即根據*ST林重向蘭州中煤支付預付賬款起計算的利息(313天、年利率7.03%)共計1191.88萬元,記入在建工程,同時貸記對*ST林重的其他應付款;*ST林重將此筆資本化利息借記對朗坤科技的其他應收款,同時抵減財務費用並確認應交增值税銷項税。經查,朗坤科技將1.95億元其他應付款轉入在建工程時,並沒有收到由蘭州中煤提供的設備實物,也沒有相關物流單據與發票。
*ST林重在2017年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對朗坤科技確認的共計20691.88萬元在建工程進行了合併披露,導致*ST林重2017年合併資產負債表虛增在建工程2.07億元,虛減預付賬款1.95億元;在編制合併利潤表時,*ST林重未對子公司予以資本化的其他應付款利息與母公司抵減的財務費用合併抵消,導致合併利潤表虛減財務費用1124.4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24.41萬元,佔當期披露合併利潤總額的比例為48.72%。*ST林重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基於此,證監會認為*ST林重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行為。對*ST林重的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郭現生,時任董事、總經理郭釧,時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曹慶平,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決定對*ST林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郭現生、郭釧、曹慶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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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