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注資銀行三個問題當細察

本文轉自【證券時報網】;

證券時報記者 羅克關

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在消息刺激下,市淨率突破1的銀行股數量達到了9只。如果政策能夠打破銀行資本瓶頸,並與下半年的復甦週期形成共振,那更多的銀行股股價開始向每股淨資產迴歸並不是難事。

其中的邏輯顯而易見。疫情加速了原本的經濟調整過程,導致部分能在時間中解決的問題,必須面臨流動性困難帶來的挑戰。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去看,要想一攬子兜住底線,最直接的辦法是給社會信用引入適當的彈性。用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擴充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的能力,正是這一思路的體現。

有意思的是,通過可轉債注資,也能緩解部分中小銀行負債成本高的問題。按照業內一般的轉股期來算,銀行發行可轉債每年的付息成本都不到1%,再考慮到地方專項債目前3%左右的發行利率,這實際等於是在轉股前,地方政府給了銀行一筆財政貼息存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銀行傳統上來説是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最大買方和分銷渠道,用這部分資金向銀行注資,能否確保不出現資金體內循環的問題?對此,國常會明確強調要壓實地方政府、銀行及股東、金融管理部門三大方面的相關責任,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

另一個問題則是,由於商業銀行可轉債的發行範圍還沒有突破上市銀行這個小圈子,在今年A股商業銀行首次公開募股步伐整體放緩的情況下,這個政策能惠及多少中小銀行仍有待觀察。儘管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已有條文可供參照,但實操中還要得到更多的支持。

最後,如果地方政府藉由專項債資金成了中小銀行最大的“金主爸爸”,未來也需要考慮會否與地方銀行整體改革方向有所衝突。對此,國常會明確提出獲得專項債資金注入的重要前提條件就是銀行必須有完善的治理和健全的內控機制。此外,國常會也要求本輪的專項債注資要有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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