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化解網貸出清中的風險

  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網貸平台出現發假標、期限錯配、設資金池等違規操作,最終造成資金鍊斷裂,遭遇兑付危機。完全化解網貸出清過程中的風險需要一個漫長過程,需要監管部門、平台、行業組織等協力應對

  今年以來,各地加快P2P網貸平台清退步伐。據報道,7月10日,寧夏納入行政核查的30家網貸機構P2P業務全部市場出清。

  “能退盡退,應關盡關”,是此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主方向。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此前明確表示,要爭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聯網金融和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任務。銀保監會近日也表態,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市場出清。

  從最初競相追逐的“風口”,到如今接近20個省份全面取締,網貸行業的發展何以至此?筆者認為,除了宏觀經濟環境影響外,主要原因還在於網貸平台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

  按照成立時的初衷,網貸平台運營本該堅守小額分散、普惠金融、信息中介、合規運營等準則。然而,實際上卻不斷有網貸平台在利益驅動下,出現發假標、期限錯配、設資金池等違規操作,最終造成資金鍊斷裂,遭遇兑付危機。隨着互聯網金融和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深入,一些平台退出正是“良幣驅逐劣幣”的過程,符合經濟運行規律。

  但仍需注意,網貸行業出清存在不少挑戰,在此過程中需警惕相關風險。

  比如,停業的網貸機構存量風險仍處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難清”問題突出。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初,完成兑付後真正良性退出的網貸平台為180家,僅佔全部停業、轉型及問題平台數量的2%。從出借人角度考慮,只有本息不受損失才算良性退出,但目前能做到這一點的網貸平台並不多。網貸行業停業機構處置任務仍然艱鉅,引導平台良性退出尚需進一步探索,形成有效的機制。

  同時,貸後處置環節也存在風險。眼下,一些平台經營面臨困難,兑付難度加大,更有部分借款主體發現平台即將“爆雷”或“倒閉”,趁勢打起“逃廢債”的算盤。在網貸機構自有資金不足以回購逾期債權的情況下,如何應對未到期債權、減小“逃廢債”帶來的損失是當前重中之重。能否保證這些平台投資人的權益,同樣是監管的關鍵問題所在。

  從實際情況來看,完全化解網貸出清過程中的風險需要一個漫長過程,需要監管部門、平台、行業組織等協力應對。

  對監管部門而言,整治工作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多措並舉,要從制度上加以限制。例如,加大司法懲治力度,督促追回資金,維護金融秩序。而且,要謹防處置風險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並行風險。

  行業協會則要積極配合監管規定,全力保障出借人權益,合規經營、規範運作,保持信息公開、數據對接、財務透明、聯絡暢通。

  在懲治平台“逃廢債”方面,業內人士認為,將網貸平台接入央行徵信系統不失為一個好辦法。這樣能對借款人起到威懾和懲戒作用,提高其償債意願,也可以降低網貸機構的風控成本和運營成本,保護出借人權益。同時,網貸平台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打擊逃債行為,同借款人協商處理還款問題,盡力為投資者降低損失,運用前期利潤為平台兜底,化解風險。

  (《農村金融時報》 蘇 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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