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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精選層企業掛牌滿一年可申請轉板至科創板、創業板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3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3日消息,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

  據瞭解,《指導意見》包括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安排、監管安排3個部分。

  基本原則方面,《指導意見》指出,轉板上市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 4 個原則,着眼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更好發揮各市場的功能,拓寬上市渠道,激發市場活力,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便利化服務。

  主要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轉入板塊範圍。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指導意見》指出,這樣的安排有利於與科創板、創業板改革相銜接,也有利於控制風險。

   二是轉板上市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三是轉板上市程序。轉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審核並作出決定。

  四是掛牌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

  五是股份限售安排。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符合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監管安排上,《指導意見》明確,一是嚴格轉板上市審核,交易所建立審核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審核。二是明確轉板上市銜接。滬深交易所建立審核溝通機制,確保審核尺度基本一致。三是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四是證監會將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五是強化責任追究。

  證監會介紹,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證監會通過官網、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收到來自企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共計13份。總的看,各方對《指導意見》給予積極正面反饋,所提意見主要是進一步細化《指導意見》有關內容,明確有關工作安排。證監會對各方意見做了認真研究採納。需要説明的是,對於轉板上市的具體制度安排,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將在業務規則中予以明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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