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股權激勵改革提速擴面 資本市場釋放新紅利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王璐)《經濟參考報》6月1日刊發題為《央企股權激勵改革提速擴面 資本市場釋放新紅利》的報道。文章稱,《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務院國資委30日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下稱《指引》),系統梳理股權激勵計劃制定的政策要點,明確提出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的導向要求,為央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供系統全面的政策輔導和實踐指南。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九大以來,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快速增長,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業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實施了股權激勵,取得了明顯進展,但總體上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實施了股權激勵,覆蓋面還有待提高。《指引》印發後,國資委將指導中央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符合條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學高效規範地開展股權激勵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骨幹和核心科研技術人才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業內專家預計,在國企改革加速推進的背景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改革提速擴面,將為我國國有企業發展注入新動力,也將促進資本市場釋放新的紅利。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根據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政策規定,從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要點、考核體系、管理辦法和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政策梳理、系統集成,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踐規範逐一明確闡釋。
《指引》明確,股權激勵具體實施方案的審核責任交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按照要求,股權激勵對象應當聚焦核心骨幹人才隊伍,一般為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股權激勵授予價值控制在薪酬總水平的40%以內,實現平穩規範起步,但對股權激勵行權收益不再進行控制。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所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原則上應當控制在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適當上浮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佔股本總額的比例,原則上應當控制在3%以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