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沈述紅)訊,猶如脱繮的野馬,A股暴動呼嘯而來。借基入市的投資者開始猛增,“半日光基”、“日光基”根本停不下來。關於“證監會機構部近日已做出窗口指導,單隻基金首募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的聲音一時間挑動市場。
另有報道稱,監管部門要求基金公司針對不設首募規模的基金產品,上報預計發行規模。
對此,財聯社記者從監管人士獨家獲悉,證監會機構部並未對“單隻基金首募規模不得超過300億”作出窗口指導,也沒有對基金首募規模作出任何限制。
此外,監管重申了基金銷售管理風險。“監管規範銷售,是為了打擊銷售中的不當行為,這是監管重點關注的,任何時候,不當銷售都是監管層不鼓勵的。”上述監管人士提到,“基金在銷售和管理中要‘堅持市場化原則、規範銷售行為,提升管理人能力’的要求”。
另外,針對上報預計發行規模的説法,上述監管人士表示,這只是正常統計基金相關數據,不會做特殊安排。
事實上,已有不少基金主動設置了首募規模限制,規模上限在50億元-300億元不等。“我們主動設置了規模募集上限,目的是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時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華東一家大型公募市場人士表示。
監管未做首募300億規模限制
近一週以來,爆款基金頻現。
先是匯添富新基金髮行不到一日便有近700億資蜂擁而至,後是鵬華匠心精選發行一日便達到1300億規模,徹底刷新了行業歷史單日認購量最高紀錄;其後還有泓德瑞興三年期持有一日募集資金逾160億元。雖然三隻基金最終都按比例進行了配售,但基金銷售的火爆依然引發了監管層的注意。
嚴監管説法也由此而來。7月10日上午,“證監會機構部近日做出窗口指導,單隻基金首募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的消息在坊間已經被傳得沸沸揚揚。
就此傳言,監管人士回應財聯社記者稱,證監會機構部並未對“單隻基金首募規模不得超過300億”作出窗口指導,也沒有對基金首募規模作出任何限制。
此外,就“監管部門要求基金公司針對不設首募規模的基金產品,上報預計發行規模”説法,監管人士回應稱,“我們只是正常統計基金相關數據,不會做特殊安排。”
這也意味着,雖然有市場説法稱,監管部門要求手中拿着基金批文的基金公司上報基金預計發行規模信息,並對管理規模較大,市場知名度較高以及發行能力較強的基金公司進行了重點關注,但監管層並未對此做出特殊安排。
記者同時向華南、華東、華北多家即將發行新基金的公募內部人士求證,他們均表示並未聽聞證監會對公司新發基金進行了規模上限設置的窗口指導消息。
基金公司主動限制規模
然而,一方面是監管層強調未做規模限制,但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卻開始主動設置規模上限了。
7月10日,國泰基金髮布公告稱,國泰致遠優勢混合型基金將募集期調整為7月13日一天,同時,為維護投資者利益,該產品會將規模控制在300億元以內。
7月9日,華安基金髮布公告稱,將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基金募集期調整為7月13日一天,將按募集規模上限300億元採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
“我們主動設置了規模募集上限,目的是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時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華東一家大型公募市場人士表示。
主動設置規模上限,除了是基於對投資者理性投資的期待,還在於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有邊界。規模越大,產品管理難度越大,越難獲得超額收益。
“尤其是市場高點出現的爆款基金,最容易引發大面積虧損,並且為此付出代價。”北京一家基金評級機構人士介紹,2015年,有個別基金公司在市場頂部發了兩三百億的爆款產品,後來虧損嚴重,有大批客户向銀行等渠道投訴。最終,該基金公司只能想盡想了各種辦法安撫和彌補客户,如送禮品等方式化解矛盾。
相較於購買新基金,他更建議投資者購買已經穩定存續的老基金。
“雖然,爆款基金的不斷出現一方面可以説是投資者對於以往投資能力優異、業績穩健的優秀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認可,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資者面對豐富的基金產品時,缺乏足夠的鑑別能力,只能盲目地‘追星’。對於充分了解自身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來説,追逐新發的爆款基金反而不如已經穩定運作的老基金更有投資性價比,畢竟新基建倉期會增加時間成本,無折扣認購費率也會增加交易成本。” 上述評級機構人士稱。
監管重申基金銷售管理風險
事實上,每一輪市場的快速上行都將引發基金的發行熱潮。如何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讓“快牛”走向“慢牛”,是監管層、基金公司、渠道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等各方需要共同面對和解決問題。
雖然澄清了“300億規模上限”的傳聞,但監管人士向財聯社記者重申了基金在銷售和管理中要“堅持市場化原則、規範銷售行為,提升管理人能力”的要求,“規範銷售、強調管理人能力是對基金行業持之以恆的要求,但同時堅持市場化原則也是必須的。”
深圳一家公募高管坦言,監管層強調規範基金銷售行為,主要針對個別基金公司,這些公司在產品促銷時採取不規範手段,如對產品未來業績表述不恰當,從而誤導投資者。監管層強調這一點,是為了防止出現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當前,投資者通過買入基金來入市的現象非常多,監管層規範基金申報和銷售還是很有必要的。”
華南一家大型公募市場人士同樣認為規範基金銷售行為很有必要。在他看來,一方面,風險都是“漲”出來的,誇張的宣傳以及渠道的全面鼓吹,會加速投資者的“瘋狂”程度,未來會將帶來極大的風險。另一方面,監管層對市場動盪風險肩負着一定的責任,因此有必要讓市場冷靜,實現從“快牛”到“慢牛”的良性發展。
“我作為業內人士,反倒希望監管層面打出‘組合拳’,不僅僅限於近期的打擊配資行為、國家隊減持等。但這又不僅僅是監管需要做的,基金公司也要行動起來,要共同實現行業的良性發展。”上述公募人士稱。
前述基金評級機構人士則認為可以嘗試考慮改變基金銷售的費率體系,避免渠道將爆款“奉若神明”。同時,推行不久的基金投顧體系也有必要長久發展下去,他分析稱,基金投顧的出現,就是因為以往基金在銷售和管理過程中,基金公司賺取管理費,銀行等渠道賺取銷售費用,而在這個層面上,基金持有人的長期利益是不被照顧到的,因此這一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的保護,對行業‘贖舊買新’現象的抑制,都將起到一定作用。但基金投顧的作用一定不是短期的一兩年能顯現出來的,可能需要五到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