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對香港地區再保信用風險因子適用期限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銀保監會消息,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修訂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明確將過渡期內香港地區合格再保險機構分入內地直保公司業務時適用的再保險信用風險因子方案期限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來源:證券時報網銀保監會消息,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修訂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明確將過渡期內香港地區合格再保險機構分入內地直保公司業務時適用的再保險信用風險因子方案期限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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