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向連通公司核發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6月13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連通(杭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通公司)提交的銀行卡清算機構開業申請,並向其核發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連通公司是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在我國境內發起設立的合資公司,獲得許可後,可在我國境內拓展成員機構、授權發行和受理“美國運通”品牌的銀行卡。按照相關規定,連通公司應在取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正式開辦銀行卡清算業務。這是我國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又一具體反映,有利於提高我國支付清算服務水平和人民幣國際化,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多元化和差異化的支付服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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