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核保險巨災準備金按核保險承保盈利的75%計提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進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險風險分散機制,規範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促進核保險持續穩健經營,更好地服務於我國核電事業發展,近日,銀保監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了《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核保險巨災準備金按核保險承保盈利的75%計提,以最大程度地保證核保險承保盈餘獲得有效積累,提高核保險巨災準備金的積累速度。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核保險是專門為涉核風險提供保險服務的特殊風險保險,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風險的有效手段。根據2018年實施的《核安全法》,核保險是核安全保障的組成部分。

目前,國際上基本都採用共同體的方式專業化經營核保險。我國於1999年成立了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以下簡稱中國核共體),專門開辦核保險業務。2019年,我國的核保險覆蓋了國內所有的47台核電機組,保障的財產總價值達8000億人民幣、人員涵蓋2萬多名一線工作人員,還為全球27個國家和地區的約400台核電機組及各類核燃料循環設施提供了再保險支持,發揮了保險行業共同為核電行業保駕護航的作用。

該負責人指出,現階段,我國核保險經營主要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保險公司賠付資金積累不足,核保險保費盈利轉化成保險公司利潤,未能有效積累。二是核保險按一年期短期業務管理不能準確反映核風險的“長尾風險”特徵。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巨災保險責任準備金制度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行、有效手段。

據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對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的適用範圍、計提標準、使用條件、日常管理、監督處理五個方面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規範。

一是適用範圍,為核設施或與核設施相關的核材料、放射性廢物的運輸過程提供財產損失、第三者損害賠償等保障的保險產品需納入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

二是計提標準,核保險巨災準備金按核保險業務承保利潤的75%計算,從年度淨利潤中計提。

三是使用條件,在發生一次保險事故造成的核保險行業自留責任預估賠款超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且核保險行業自留責任年度已報告賠付率超過150%時,可以使用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

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險巨災準備金永久留存、開展資金運用並將資金運用收益納入準備金管理。

五是監督處理,對通過增加費用等方式減少承保利潤、規避準備金計提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據該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制定以規範核保險經營、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高核保險服務核安全能力為目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聚焦核風險管理特點,夯實保險服務核能安全的基礎;合理確定計提比例,加快核巨災準備金積累速度;核保險巨災準備金永久留存,立足形成長期保障能力。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的發佈,是銀保監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落實國家核安全觀、提升保險服務核安全能力、支持核能實體經濟發展、規範核保險經營行為的重要政策措施,將有利於核保險更好適應核能風險管理的特點,促進核保險及核能事業長期、健康、平穩發展。

同時,《辦法》的實施對規範核保險經營、提升核保險服務核安全風險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有着積極作用和深遠意義。

《辦法》通過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形成了核保險長期穩健經營的政策導向,並會產生以下積極影響:

一是保險公司逐步累積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應對核巨災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二是核保險經營管理更加規範、科學,進一步夯實核保險為核能風險提供長期、穩健保障的基礎。三是保險公司為守護核安全貢獻行業經驗,保險與核能的行業合作更緊密,跨行業核安全命運共同體的基礎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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