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期不滿12個月,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嗎?
我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紙張生產公司,成立時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銷售額為150萬元。受此次疫情影響,訂單大幅減少,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僅為70萬元。此次轉登記政策出台後,我公司想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但經營期不滿12個月,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
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税徵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税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税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税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税銷售額。
你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屬期應税銷售額合計220萬元(=150 70),按照平均應税銷售額估算,年應税銷售額為440萬元(=220/6*12),符合轉登記條件,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