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吳證券兩名分析師因在任職期間存在違規行為遭罰,罰金達2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號顯示,經查明,馬浩博、湯瑋亮在職期間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發佈馬浩博、湯瑋亮作為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署名的《福成深度報告二: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以下簡稱《福成研報》或研報)。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或公司)發佈《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對研報有關內容予以澄清。
《福成研報》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具體如下:
第一,《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寶塔陵園三期全部建成後墓穴數量達40萬個,並基於該數據得出福成股份可獲得淨利潤155億元。經查,福成股份寶塔陵園規劃建設墓穴約12.5萬個,而非研報所稱40萬個。
第二,《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與深圳市和輝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產業併購基金(以下簡稱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共100億元,本期規模為10億元,後續基金規模還有90億元。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只有10億元,後續基金情況,還需福成股份根據一期基金的進展及收購資產的質量再做決定。
第三,《福成研報》稱,公司大股東手中100億現金,有充足資金作為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的劣後端。經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東並未就此作出決策。
第四,《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未來將聚焦殯葬業務,其他業務陸續剝離。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營業務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三大行業,至於未來公司各產業如何佈局調整,相關業務是否剝離,福成股份並未作出決策。
馬浩博、湯瑋亮在發佈《福成研報》之前,未與福成股份核實研報相關事實與數據。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審核過程中認為該研報缺少調研紀要,故予以駁回,馬浩博隨即補充調研紀要後通過東吳證券內部審核。
同時上述報告全部由馬浩博起草完成。湯瑋亮參加前期討論,未實際參與上述報告的起草、審核、發佈等工作。
因此江蘇證監局認為,馬浩博、湯瑋亮在研報中作出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的行為。馬浩博對此提出申辯,經複核後,江蘇證監局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對馬浩博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湯瑋亮處以五萬元罰款。
一季度淨利同比下滑近40% 二季度業績拭目以待
據公開資料顯示,東吳證券前身為組建於1992年的蘇州證券,先後歷經三次增資擴股,於2010年5月28日改制並更名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及註冊地在蘇州市。參股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東吳期貨有限公司,下設全資子公司東吳投資有限公司。
現任董事長兼總裁為範力,碩士,高級經濟師,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總裁;兼任東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據東吳證券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報顯示,報告期內東吳證券實現營收淨利雙雙下滑,其中營業收入1,245,120,133.88元,同比下降16.65;實現淨利潤371,541,437.90元,同比下降39.43。另外,二季度剛剛過去,馬上又到了披露二季報以及半年報的季節,東吳證券一季度後的業績究竟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5萬月薪調崗後實際到手為0 東吳證券遭員工狀告再敗訴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東吳證券似乎正處於多事之秋,半年內兩次於前員工糾紛案件中敗訴,被判賠償員工合計76.25萬元。
7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東吳證券前債券投資總部北京團隊負責人張某因與東吳證券存在待遇糾紛問題,將東吳證券告上法庭。稱公司存在5萬月薪調崗後大幅縮水、延遲開具離職證明7個月、拖欠42萬獎金不發放等問題,要求其作出相應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張某的部分主張,東吳證券需支付張某工資差額、績效獎金差額、未休年假工資等合計56.63萬元。
實際上,早在四個月前的3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審結過一起東吳證券與員工的勞資糾紛案件,而結果仍是東吳證券敗訴。據瞭解,東吳證券因所僱用的員工李某在負責的資管業務中出現問題,以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分三次降低李某的工資標準,被李某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告上法庭,經過法院的一審和二審,東吳證券最終被認定違法事實成立,被要求支付扣發員工的工資差額19.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