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特約評論員 畢舸
最高法8月20日發佈的民間借貸新規,將法律保護的借貸利率上限從24%和36%大幅降低到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為15.4%),被輿論解讀為“砍頭息的徹底消失”。然而,業內人士稱,由於新規沒有對還款方式進行規定,如果出借人鑽漏洞,在還款方式上“挖坑”的話,可以在名義利率合規的情況下,做出實際利率達70%的高利貸,普通民眾是很難發現其中奧秘的。
可以説,隨着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市場借貸需求持續增加,各類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但由於先天的信息、知識不對稱,一旦某些放貸平台濫用“專業優勢”,通過精心設計的各類還款條件,製造合同陷阱,就很容易讓缺乏專業知識的用户上當。不少用户甚至發現利息最終超過了本金,從而揹負沉重債務。由此,借貸糾紛甚至是惡性事件屢見不鮮。
也因此,近年來政府對此類民間借貸亂象採取了兩手抓的方式,一方面清理整頓部分放貸平台的違規行為,包括禁止向不具備自主還款能力的大學生等羣體隨意放貸,打擊暴力催貸;另一方面通過借貸新規,從法律層面對利率上限進行約束,從而更好保障民眾權益。
正如業內人士所指出的,一旦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嚴重分離,就可能重現遠超新規標準的高息借貸現象,如果對這一現象不加以重視,越來越多的放貸機構加以效仿,也就等同於民間借貸新規的執行失效。
因此,筆者認為,為防止民間借貸新規被鑽空子,需要有關部門根據業內人士所指出的相關問題儘快加以研究分析,出台補充性條款,進一步細化完善對相關利率計算口徑的規範管理,為新規打上制度“補丁”。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要加大對民間借貸新規的相關宣傳,提醒公眾在借貸過程中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仔細審核合同條款,尤其是對還款方式、利率計算口徑等關鍵內容,更要與借貸平台加強信息溝通,有必要時還可諮詢相關專業人士,避免因事先匆忙簽訂還款合同導致揹負過高利率的後果。
不過也要看到,由於金融知識以及金融服務本身的複雜性、多樣性,面對令人眼花繚亂的還款方式以及利率計算公式,僅僅靠用户自查是防不勝防的。因此,有關部門也應強化放貸機構的信息告知義務。在雙方簽訂合同前,機構必須將不同還款方式所帶來的利率變化、最終的利息償付金額等信息提前一一告知用户,從而起到風險提示作用。
推動民間借貸規範化發展,政府的外部監管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無死角,立法也不能事無鉅細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情況盡攬於冗長的條款中。而明確放貸機構所要履行的信息告知義務,確保用户的知情權,也就能進一步收窄放貸機構的灰色操作空間,增強民眾的自我救濟能力,從而保障民間借貸新規更好服務社會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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