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範磊:“小邦大治”,新加坡的多元族羣治理有何啓示?
中新社濟南5月30日電 題:“小邦大治”,新加坡的多元族羣治理有何啓示?
——專訪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範磊
中新社記者 李欣
新加坡的“小邦大治”為世界所矚目,其族羣治理的成功引發關注和思考。對其他同類型國家而言,新加坡的多元族羣社會治理模式有何鏡鑑與啓示?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新加坡國別研究專家範磊近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時表示,學習新加坡並不是僵化照抄照搬其治理模式和現成經驗,而是學習治理思路。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新加坡的多元族羣社會是如何形成的?
範磊:新加坡可謂典型的“先天不足”,幅員有限卻又種族多元,但形成了與其體量並不相稱的為世界矚目的“小邦大治”。社會的異質性、族羣關係的複雜性及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序性等都是其多元族羣社會治理進程的生動呈現。
1819年開埠,新加坡開啓近代化進程。地處東西方交通十字路口,為其移民社會的形成奠定了客觀基礎,並最終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東亞、南亞和東南亞海島區域各色人種的相繼移入。新加坡的人口結構也隨之日趨多元,現代新加坡多元族羣社會的雛形逐步顯現。
經過200年的互動交融,新加坡逐漸形成了被稱作CMIO的族羣關係結構:即華人(Chinese)、馬來人(Malays)、印度人(Indian)及其他族羣(Others),平等共處的四大族裔羣體構成了當前帶有典型馬賽克特質的“新加坡民族共同體”的多彩底色。
面對獨立後國內族羣關係的複雜情況,執政的人民行動黨通過制定多元平等的族羣政策以及完善的相關配套制度,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領域協調了族羣關係,在利益、規範和認同等不同維度上弱化了各族羣和宗教社羣之間曾存在的尖鋭矛盾,在持續消解族羣之間以及族羣與國家之間張力的基礎上形成了“多元共融”的嵌入式治理模式。這一模式的形成,既得益於政府與族羣精英的積極推動,也源於各族羣在“新加坡國家”框架內同心同德的主動認同。這似乎也是其他多民族國家所普遍存在、共同經歷又或是翹首以盼的善治畫面。
中新社記者:新加坡如何消解族羣與國家間的結構性張力,建構多元共融的和諧社會?
範磊:在多元族羣社會中,族羣與國家是一對共生卻又有着內在結構性張力的變量,國民身份及族羣身份的雙重性是對國家民族政策和制度建設的重大考驗。國家可能會以人口占最多數的族羣,或最強勢的族羣作為國家認同的對象,採取同化政策;也可能運用公共權力主導和推動,重塑能為所有族羣接受的新的上位認同,形成多元共融的民族共同體。
此類政策中,如何在國家及多族羣之間尋求平衡以促進穩定及發展,是對治理智慧的考驗,新加坡即是如此。
獨立後,新加坡通過軟性的宏觀政策引領推動了族羣和諧的實現,並依託硬性的具體制度保障塑造了多元共融的治理模式。在宏觀政策設計方面,新加坡政府從獨立伊始就在語言、教育、宗教、就業、人才等多個領域確立了多元平等的族羣政策。
平等多元的族羣政策積極引領和推動了新加坡族羣共存共融局面的形成,但不同族羣間的發展不平衡依然存在,跨族羣互動也曾不理想,國家共同體的認同基礎甚至有些脆弱。為此,政府通過硬性的制度保障來強化更為穩固的治理模式,包括為確保新加坡少數族羣政治參與比例的集選區制度、總統保留選舉制度、促進跨族羣交往交流交融的政府組屋按族羣比例混居制度等。通過一系列精準的制度設計,保障少數族羣在國家與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維繫和推動不同族羣之間的利益均衡、規範協同和認同共融。
中新社記者:儒學在新加坡族羣治理中發揮了何種作用?
範磊:儒學對新加坡而言,是一個糾結的存在。作為源自特定族羣歷史文化的傳統倫理,儒學帶有清晰的華人烙印,其在新加坡族羣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需要辯證來看。
20世紀七八十年代,由於人民行動黨政府對建國以後的文化政策和國家價值體系缺失的反思,新一輪的儒學復興運動得以在亞洲價值觀的架構下贏得發展機遇,並逐漸融合為國家價值體系的一部分。
但人民行動黨政府也意識到如從官方角度來倡導某一族羣的文化和價值規範必然會出現族羣同化和泛化的隱憂,引起其他族羣不滿和反對。所以,政府一方面通過影響輿論來引導社會大討論,強調儒學並非具有國別和族羣標籤的狹隘價值觀,而是與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教義一樣都是人類共同價值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則邀請了余英時、杜維明、熊玠等八位知名新儒學代表人物訪問新加坡,基於全面調研來制定合理的儒學復興計劃,從而推動新加坡“成為一粒灑向這個多元世界的全球性文明的種子”。
政府還將儒家倫理課程作為選修課引入學校教育,避免因在全社會大幅推廣而造成其他族羣恐慌與不滿。同時,強調儒家思想只是一種倫理體系和生活規範,與其他宗教教義不對立,更不會構成威脅。政府也希望借推動儒家倫理課程,將儒家文化中的精華納入國家價值體系,使其能夠跨越族羣邊界,成為各族羣都能接受的共同價值的一部分。
但儒家倫理終究還是無法完全“溶入”所有族羣新加坡人的價值基因,政府只好嘗試在國家層面以更為中性和全面的價值規範來取代它。本着求同存異的原則,政府深入挖掘各族羣的文化、宗教以及歷史傳統和規範的共同屬性,建構出影響深遠的“亞洲價值觀”,並最終在吳作棟政府的推動下於1991年出台了《共同價值觀》白皮書。
總之,儒學這一價值體系在新加坡族羣治理中只是特定時期以李光耀為代表的人民行動黨政府選定的塑造和建構“共同價值觀”體系的一塊敲門磚,並在完成其歷史使命之後化身為該體系的奠基石之一。
中新社記者:新加坡的族羣治理模式對其他多族羣國家有何啓示?
範磊:新加坡族羣治理的成功引發了外界對其治理模式的關注和思考。對其他同類型國家而言,這一模式的參照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主導的國家中心色彩。國家在新加坡族羣治理中扮演主導性角色,以政府為代表的官方治理體系在該公共進程中發揮着決定性作用,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以國家為中心、以多元族羣為基礎、以社區為紐帶的多層治理結構。
第二,多元共融的治理基調。新加坡在追求多元化社會的過程中,通過對不同族羣的族際整合,在各族羣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漸確立起平等多元、有着明確一體化目標的多元共融民族共同體,並同步推進現代民族國家的動態建構,塑造出同一的國家規範和國家認同。
第三,多維多層的治理路徑。在國家治理進程中,要充分發揮不同層面治理主體的作用。新加坡的案例具體體現為國家層面、族羣層面和社區層面綜合協調,從利益、規範和認同三個維度全面推動的網絡化嵌入式治理結構。
第四,均衡發展的基礎保障。實現各族羣的均衡發展是多元族羣社會實現和諧發展與統一的民族共同體建構的基礎保障,這一均衡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
第五,包容且強有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要實現各族羣在國家結構下的制度規範認同、觀念價值認同和語言文化認同,建構起多元一體的民族共同體,必須有軟硬並舉的政治與社會結構做支撐,這就是相對包容的政策和有效且強有力的制度以及基於此而形成的高效治理體系。
通過有效的治理實現跨族羣和諧與社會穩定的“新加坡善治”內核,這是新加坡作為一個多元族羣國家提供的有益啓示。(完)
受訪者簡介:
範磊,博士,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公共外交研究院院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訪問學者、察哈爾學會研究員,長期從事新加坡國別、東南亞區域、民族政治、公共外交等領域研究。主持省部級項目5項,著有《多元共融:新加坡族羣治理的結構與邏輯》等,在《東南亞研究》《南洋問題研究》《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等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